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现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地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为___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________元/月。
或者实行计件制,计件单价为________。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双方其他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足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从事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等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年满18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培训方法: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培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多少年复审一次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不含煤矿),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一、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需要哪些证件?特种作业上岗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包括的专业有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操作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口办理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合格(一)内科1、器质性心、肝、肾疾病:(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明显异常者。(2)急性肝炎和慢性肝炎、肝硬化。(3)急性肾炎和慢性肾炎。2、血压超过160/90毫米汞柱(2.131.20千帕斯卡),低于86毫米汞柱(1.157.5千帕斯卡),包括单项血压数值,船舶驾驶,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1.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聘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事业单位人员分为编制内与编制外两种,对于编制内人员聘用期满后单位不再续聘,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国家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故对申请人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系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事业编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由于国家编制管理体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事业
一、申请本人或培训机构项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行政许可办理中心(简称“分局办理中心”,下同)提出申请二、受理分局办理中心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及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高举申请人需要补告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
一、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条件有哪些1、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一般危险性都较大。2、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因此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二、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吗1、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的; 2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实习期为__天),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
甲方(聘用方):______乙方(受聘方):_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乙方通讯地址:______乙方联络电话:_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聘用乙方。鉴于乙方已退休性质,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现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1、本协议期限为______年。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年____
第1条为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13号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一、电工作业; 二、 锅炉(含水质化验)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三、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 金属焊接(含气焊)作业; 五、 登高架设作业; 六、 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 七、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
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9-20 颁布日期:1991-09-20 文号:劳安字[1991]3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有高血压不能办焊工证。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特殊作业包括以下内容:(1)电工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__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