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东北一直是我国的大粮仓,而黑龙江作为东北产粮大省,其中五常市又是中国产粮十强县之一、中国水稻第一县、黑龙江产粮第一县,2009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 23.25亿公斤,占黑龙江省粮食总量的二十分之一。
孔先生就是五常当地有名的种粮大户,一家人承包经营了近百亩的耕地,因其种植规模比较大,每年的收益也十分可观。近几年,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张,孔先生的部分耕地也面临被收回,由于其承包的耕地属于国有农场,政府在孔先生协商补偿事宜时,却认定大部分补偿给应当给农场,而农场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导致孔先生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人的利益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安置。
与政府协商多次无果后,孔先生感觉自己应得利益受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于是通过网络找到了北京天衡拆迁律师团队的尹利兵律师来委托代理。
【维权纪要】
尹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的经验意识到,本案的焦点也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涉案土地的权属性质问题。根据孔先生提供的现有资料,其中一份他与某国有农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显示,发包方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承包人为孔先生,双方承包期限为20年。
尹律师知道,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国有农场经营方式上有几种:一种是由农场自己经营,员工为职工,统一由农场发工资;一种是村民个人承包,农场与个人签订承包合同;还一种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由村民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本案中,孔先生属于最后第二种情况。
查清上述情况后,那么国家对此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如何进行补偿呢?孔先生到底该不该得到大部分的土地安置补偿呢?
熟读法律条文的尹律师很快知道答案所在,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 〕202 号)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同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给土地所有者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也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补偿,即将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由地方自行规定,但应保持失地的国有农场职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其中,国有农场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国有农场享有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长期承包国有农场农用地并将其作为生产生活主要来源的农业职工,失地后自谋职业并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的,安置补助费给予个人;但由国有农场重新安排就业岗位的,安置补助费给予国有农场。
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问题有了答案,也就有了对策。尹律师有的放矢地为孔先生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针对当地政府不依法补偿的问题,及时向黑龙江省国土厅和农垦总局反映地方上存在损害农工利益的问题,同时向上级政府和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多管齐下,一时之间,五常市政府备感压力。
事隔半年之后,孔先生在律师鼓舞下的不懈坚持终于近来赢来胜利的果实,双方在法院的协调下就收回土地的补偿问题达成了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孔先生一家拿到了应得了补偿,比原来的补偿数额竟然多出三倍。
【律师说法】
目前而言,虽然我国绝大多数耕地为集体土地,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农垦区等特殊情况,也有为数不少的国有农场存在,而该部分的土地性质显然与一般的农村土地性质不同。
而且目前国家仍没有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专门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广大承包人的权益受到侵犯。依照国土部及农业部的规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国有农场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所以可以明确的是,农民承包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可以也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就如何补偿的问题而言,一些问题是需要理清的:比如确认双方是否签订了承包合同以及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是否全面、具体,表述是否正确、清晰。
以及承包土地是否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面对政府以行政强制手段收回土地之时,希望广大村民和承包户能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地了解收回国有农场的土地补偿事宜。
一旦出现土地补偿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手段帮助自己争取合法权益,避免问题扩大和升级。
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应当对下岗职工补偿安置冯某等诉某政府收回国有农用地行政补偿纠纷系列案——妥善化解征收补偿群体性纠纷 (一)基本案情 2001年,某农场关停转制,冯某等在册职工与某农场签订解除劳动协议,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后因部分下岗职工就业困难,某政府划出1000亩国有农用地,以优惠价格对下岗职工进行内部租赁,冯某等与作为管理方的某公司签订了《协助就业土地租赁合同》。2017年6月,某政府因建
一、国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应该如何补偿国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的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长期承包国有农场农用地并将其作为生产生活主要来源的农业职工,失地后自谋职业并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的,安置补助费给个人,但由国有农场重新安排就业岗位的,安置补助费给予国有农场。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按照“谁投入
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建设确需占用,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严格依法遵守以下规定。1、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必须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 2、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该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3、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
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出让,二是划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合法房屋,拆迁的时候,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补偿。根据最高法答复山东省高院的函:划拨土地中未建房屋的空地,按照周边土地市场价格评估补偿,但是,由于划拨土地在取得使用权时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因此,补偿款应当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此可见,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是有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村委会是连接相关部门与村民的桥梁,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村民要经常与村委会打交道,比如有土地纠纷要找村委会,缴纳养老保险、医保要找村委会、领取补贴、补助要找村委会,办事需要证明也得找村委会,土地被征收,补偿不合理仍然需要通过村委会来与拆迁方协商等等,在村民眼中,村委会的权力可以说是大得很,他们说什么就什么,而且许多事情都是村委会一票就给决定了。那么,村委会真的有这么大的权力吗? 事实上,村委
国营农牧场土地征收对职工及家属应该按照下列标准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
划拨土地收回补偿标准是会对地上的附作物、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征收房屋造成临时安置、停产停业进行补偿。划拨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只要土地属于开征范围就需要交缴纳。 一、划拨土地收回补偿标准 划拨土地收回补偿标准如下: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
划拨土地收回是有补偿的,划拨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对于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都需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划拨土地收回有补偿吗 划拨土地收回有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
划拨土地的基本条件是土地是国有土地,因此集体土地是不能进行划拨的。若想将集体土地划拨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国有土地方可划拨。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偿退出方式分两种:目前在改革试点的农村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交还村社集体后,流转给大户统一经营。这就是等于彻底放弃土地了,以后土地不会再和你有一点关系。二.长期退出土地承包权,有的农民采用“折中”办法,不直接退地,但将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的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农业大户。这一类不属于永久退出,和土地流转差不多,只是一直流转到土地承包截至的年限,不用流
一、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时是有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拆迁怎么赔偿农村的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拆迁的赔偿是分开的,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置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高飞律师:该新增条款为原则性规定,是2011年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的原文。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
(一)划拨土地征收补偿范围(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一、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建设确需占用,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严格依法遵守以下规定。1、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必须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2、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该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3、需要收回国有农
专业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1、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
国有出让土地政府有权收回吗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对出让的国有土地是有权收回的,例如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
被拆迁方注意了,集体土地上房屋也能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 虽然在征地拆迁中,农村和城市都会涉及到房屋拆迁,但是两者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农村上的房屋是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土地上的房屋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