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1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
《办法》有哪些亮点?对规范网络购物市场和维护消费者权益都有哪些作用呢?
明确无理由退货范围
以往,消费者在网购时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消费者认为属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退货的时候,商家却声称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围,导致双方争执不下。
《办法》对此进行了规范。除了《消法》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4类商品外,《办法》第七条新增了3类商品,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消法》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即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4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实践中,一些经营者擅自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扩大解释,容易引发消费争议。《办法》根据商品性质,补充了上述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需要说明的是,网络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商品性质、商品包装千差万别,难以通过一一列举具体商品名录的方式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范围。
所以,《办法》采取了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以更贴近网络交易实际,增强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了不适用后悔权的商品类型,以及经明示后,可以不适用后悔权的商品类型,最大程度避免了平台或销售者随意利用解释权或格式合同破坏后悔权适用的可能性。
同时,加入了不适用明示的规定,平衡了特殊商品的豁免以及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界定商品完好标准
《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对商品完好的标准未加以明确。实践中,一些网店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还要求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在此基础上,《办法》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并进一步根据不同行业经营特点和不同类别商品性质,明确了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二是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三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界定商品完好标准,将为消费者网购退货提供更好的依据,比如基于检验拆开包装视为完好,商家以后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退货。
确定七日计算时间
《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并未就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解除商品购买合同的告知义务、“七日”的期间计算方法、经营者返还消费者商品价款的形式等具体程序问题进行明确,导致消费者和商家扯皮现象不断涌现。
为此,《办法》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延误责任,并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办法》明确了退货的程序,具体分为4步:一是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二是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三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四是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整个流程一目了然,进一步保障了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便捷性可靠性。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以及消费者使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优惠、信用卡等情形下的退款方式。
《办法》明确了无理由退货涉及七日的计算方法,从收到的次日起算,最大限度地扩展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新规也明确了销售者退款的最终日期,解决了长期以来“退而不还”的尴尬。
加大网店及平台责任
除了《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一般义务外,《办法》细化和强化了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的规定。
《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明确网店和平台责任:一是要求销售者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并在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二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积极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对平台上经营者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三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等;四是首次创设了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及再流通制度,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对于销售者和平台提供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有关义务的行为,《办法》规定了两类罚则:一类是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包括网络商品销售者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无法办理退货手续;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商品价款的行为。
另一类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设置了警告、责令改正甚至罚款的处罚,包括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便利完整地阅览保存;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等。
新规再次重申倡议建立主体责任制度,如经营者和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和首问制度。另外,《办法》列明了工商部门对于不履行规定的经营者和平台不仅有处罚制度,而且还有信用处罚制度和公示制度,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新规显示了更强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相信随着制度的完善,消费权益的保护也会越来越到位。以上便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解读,如有疑问请到进行法律咨询。
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满三周年之际,《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也正式施行,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执行再添保障,消费者维权更加“有理可循”。为此,记者从实际出发,梳理多个“特殊”交易场景,教你用好“武器”巧维权。 网上买个人闲置二手货能退吗? 二手货或不适用《办法》 事前确认再下单 因有过转卖闲置的经历,不久前,记者被某电商下属闲置商品交易平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
答:从实践来看,网络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商品性质千差万别,商品的包装也差异极大,因此政府部门很难通过列举具体商品名录的方式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范围。所以,确认了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也就是说确定了适用的范围。 《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并规定其他根
随着网购的普及,在网购的过程中因为消费者只能凭借商家提供的视频、图片等信息来选择商品。但是实际收的与自己预期的可能产生一定的误差,从而产生了大量的网购纠纷。那么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也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第三条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第四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
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7-17 颁布日期:1997-07-17 文号:公监字[1997]16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没有发货的,由于货没有到,所以是无法退货的,但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
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实体店购买电子产品一般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买卖双方有约定的,可以退。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的范围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质量不符或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的。 一、实体店购买电子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实体店购买电子产品一般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有磨损的,一般不能退。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其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去年3月15日起执行的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但“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前提条件,成了许多消费者退货的障碍。一些卖家以“包装已经被拆封”、“包装袋不全”等为由,拒绝执行该规定,众电商的退货细则中也多有“未拆封”、“未使用”等字样,引来买家吐槽:“不拆封怎么知道货怎么样啊?”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今年3月15日起,电商不得以消费者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违者可处以5
能的。电商不得以消费者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经营者有上述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电子产品质量问题退货吗这个问题,回答如下:淘宝购电子产品,一般都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付款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和卖家协商处理,也可以找当地品牌售后服务部。
我想询问电子产品在商品销售平台页面注明“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次性包装破损不支持)”是否损害消费者权益
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一般条件是什么一、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二、货款的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
您好,对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有没有签订合同呢,如果有那么当时签署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涉及到费用,费用是如何支付的?有没有转账记录及微信沟通记录呢,建议您先搜集相关的证据,先积极与对方协商沟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向法院主张您的合法权益,在沟通过程中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语音等。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解或者代理申诉。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向我咨询,或直接电联或添加微信一对一咨询。
符合约定眼镜样式大小吗?眼镜是定制产品吗?一般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是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法律分析: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拒收。买家拒收后,客服小二会介入此次商品拒收事件为商家与买家双方进行合理的评判,如若该商品属于包邮,那么拒收后退回的邮费需要由买家来承担,商家收到货后需检查商品是否影响二次售卖,如若影响,则另作处理。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
二手商品根本没有无理由退货这个说法,也就是说二手商品不享受质量瑕疵担保的权利.
《消法》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但实践中,一些经营者擅自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扩大解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消法》规定,容易引发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