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999年唐某在取得了建房施工许可证后于桂林市秀峰区某村自建房屋一栋,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6年周某在唐某的房屋旁自建三层楼房屋一栋,但没有取得建房施工许可证,该房屋建好后亦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011年,唐某将原有房屋拆除重建,重建的房屋与周某的房屋紧贴。周某房屋两层朝西向的窗户被封堵。周某认为唐某的房屋影响了其房屋的通风,遂要求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6万元。
【分歧】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处理意见认为:被告确实影响了原告的相邻权,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第二种处理意见认为:原告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无法证实原告的房屋权属,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处理意见。本案的关键在于原告要证明自己对涉案房屋的权属是合法的、有效的。
《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这些规定都是法律保护公民相邻权的法律依据。但是这里的前提是必须是合法的物权。本案中,原告周某的自建房屋,未取得建房施工许可证,该房屋亦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典型的违法建筑。
而且由于没有权属证明,也无法确认周某对该房屋的权利。既然没有取得该房屋合法所有权,包括相邻权等物权就无法受法律保护,周某提出的要求唐某赔偿6万元的请求不应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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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9年唐某在取得了建房施工许可证后于桂林市秀峰区某村自建房屋一栋,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6年周某在唐某的房屋旁自建三层楼房屋一栋,但没有取得建房施工许可证,该房屋建好后亦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2011年,唐某将原有房屋拆除重建,重建的房屋与周某的房屋紧贴。周某房屋两层朝西向的窗户被封堵。周某认为唐某的房屋影响了其房屋的通风,遂要求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6万元。【分歧】对
邻居间的相邻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相邻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一定的
1、处理相邻权纠纷的方式是: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处理。2、双方应按照互相协作、兼顾利益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光权纠纷该如何起诉相邻关系纠纷系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纠纷,故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并且,提起诉讼必须尽早,因为一旦楼房建起,即使规划部门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出于社会效益的考虑,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将建筑拆除,转而会以给补偿金的方式解决,这样,居民们的采光问题还是无法得到实质上的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对坟墓损害赔偿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邻里之间土地纠纷该如何处理1、因土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房产纠纷的,按以下情形处理:(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
村民之间出现土地界线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一、如出现的是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二、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
没有合同的经济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凭借双方履行过程中的单据、款项往来等作为证据使用,可以弥补没有合同的缺陷。即使是没有合同的经济纠纷,但有其它证来据(例如人证、物证等)证明事实存在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去法院起诉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呢?1.起诉书。起诉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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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邻权纠纷起诉状格式 (一)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二)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一、相邻权纠纷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相邻纠纷的解决一方面处理相邻关系需要靠法律的调节,另一方面也要靠邻里之间的尊重,这在处理相邻权纠纷中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此,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一、民法典中排除妨碍是否属于相邻权纠纷民法典规定,排除妨碍不属于相邻权纠纷的表现,排除妨碍是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产生相邻纠纷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