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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儿子工亡后,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父母亲,在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同时可否再享受农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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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儿子工亡后,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父母亲,在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同时可否再享受农村基本养老金?
1个回答

我个人认为不能。理由如下:一,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申请抚恤金的条件为两个大条件:一个是硬性条件,申请供养抚恤金的亲属必须是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

一个是选择性条件,也就是符合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就本案来说,申请供养抚恤金的亲属如工亡职工父亲年龄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

二,就该规定的理解,应该是因工死亡职工的父母必须在工伤事件发生时年满的年龄,必须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如当时未达到条件,就不符合条件,在条件达到后也不能再申请抚恤金。

因我在上个月刚刚办理一起与你所反映的情况相似的案件,劳动仲裁委没有将未达到条件的因工死亡的职工父母列入供养亲属范围。

以上观点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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