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下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包括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等情形),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
二、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应为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3、存在特殊原因的,也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法院。
三、强制清算的申请书与证据
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同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四、法院对强制清算申请的审查
1、召开听证会:对于强制清算申请,法院一般应当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受理。
2、书面审查: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经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其对书面审查方式无异议的,也可决定不召开听证会,而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审查。
五、法院对强制清算申请的受理与驳回
1、人民法院应当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或者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2、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认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但对上述异议事项已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以及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的除外。
3、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自行清算中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后,被申请人未能举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予受理。
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被申请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清算的,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由不予受理。
4、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经审查发现强制清算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裁定驳回强制清算申请。
5、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受理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强制清算申请的撤回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以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为由,请求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强制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但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判决后当事人又达成公司存续和解协议的除外。
七、法院对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指定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而且愿意参加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优先考虑指定上述人员组成清算组;
2、上述人员不能、不愿进行清算,或者由其负责清算不利于清算依法进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
3、人民法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
4、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原则上不能,一方面看是否一人有限公司,再看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再看能否加速到期股东出资
案情简述公司原股东未实际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债权人起诉公司胜诉后,在执行程序中将原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焦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
你好,需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冻结的
查账没有限制,只要是股东都可以。注销清算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能提出
一、哪些情形债权人可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出现以下情形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全力承担责任:(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2、法律依据
您好!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但可能就其在公司所享有股权进行强制执行
股东在别的公司被黑户了,还能做本公司的股东,其资格并没有取消。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 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
您好,先与我这边律师沟通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较广,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均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
在公司股东有债务纠纷这种情况下,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下,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无关系,应由公司负责偿还。在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会承担清偿责任。一是股东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的,在未实缴金额限额内承担责任。二是股东利用公司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刺破公司法人面纱,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应以是否必要为考量的依据,不存在有利还是有害一说
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所以个人债务一般不会影响到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会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的。公司的资金应当走公司账户,走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可能存在挪用资金或者逃税的问题,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从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冻结与执行标的相当的账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
案件背景:星星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曾为经营发展需要,向某银行借款。后因星星公司经营不良,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借款,银行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星星公司归还欠款,法院支持了该银行的还款请求。银行在拿到胜诉判决后,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因为星星公司名下仍有房产可供执行,银行一直请求法院评估拍卖房产。但,法院一直消极执行,不就相关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方案一,针对法院消极的执行行为,可以向
会影响公司贷款,但是不同情况的影响不同,在申请的产品方面,法人征信对企业申请贷款的影响是不同的。1、如果是企业信用贷,则法人的征信是审批贷款的重要依据。2、如果是企业抵押贷,则法人征信不良也会有影响,但是可以通过增加担保人来解决。3、如果是企业票据贴现,则法人征信不良的影响较低。其次征信不良的程度不同,影响也不同,法人如果因为意外情况忘记还款造成一次的逾期,则影响不大;但法人如果有多次逾期记录,则
1.公司账户冻结一般是要经过法院的保全收续才能冻结公司账户.冻结后钱是只能进不能出.除非法院给解冻。2.公司账户被冻结后的通常处理办法:(1).通知需要知悉此事的公司高层、财务人员、主要业务经理,以免再往公司账户里打款。通知范围需要控制,以免引起人心浮动。(2).告知即将为你公司打款的客户,协商现金收款,或者打到出纳人员的个人账户里。(3).最根本的是确定冻结原因,若存在经济纠纷可以庭外和解,将银
跟债权人协商好了,延期还款,如果债权人同意的话,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就可以了
一、诉前准备1、诉状和证据:一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属于证据材料,搜集材料时要分析这些材料在法律上对自己是否有利。如果无法辨别的,可以请律师代理选择。有了证据之后,需要拟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请专业律师代书。2、诉讼费:法院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是按照争议标的额来计算的,争议的标的越大,诉讼费越高。3、请律师。二、案件在法院的流程准备好诉前准备后,可以到法院去起诉。1、起诉:起诉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起
关于申请法院冻结公司账户的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要求管理人依法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追收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追收,债权人会议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管理人不予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