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关于单位不给你买社保,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你去找社保局,要求社保局对单位应缴的部分进行追缴,如果社保局不履行,那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社保部门的不作为。
到社保局问一下,看是否进行过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已经进行登记了,看能否还进行补缴。看是否可以自己补交,如果可以那你就自己到社保部门去交,对于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有权要求单位返还。
如果还没有登记,那像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三项你自己也是买不了的。那你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
那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给你造成了损失,那么对于损失这部分你可以主张单位进行赔偿。
与单位协商,看能否在经济上直接进行补偿。
你还可以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并且解除时用人单位还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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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选择以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至于社保补缴可以找税务部门。
您好,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购买,可仲裁要求其支付未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请问您现在辞职了吗?若辞职还可以主张其他费用。
劳动者以单位未交社保为由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果公司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当认定为工伤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没有加入工伤保险,则由企业承担责任。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法律依据:如果公司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当认定为工伤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没有加入工伤保险,则由企业承担责任。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的,员工一般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仲裁裁决书、有关的证据材料等及时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
1.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单位申请补交社保,或者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任要补交社保。2.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议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如果未缴纳保险,则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以单位没交社保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仍应补交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单位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如果单位补交,个人也应补交。另外
补缴社保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携带其社保卡和身份证去其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经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且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可按其核定的费用来进行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
法律分析:1、如果是首次参加社保的人员,交社保的最高年龄受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男性超过60岁,女性工人身份超过50岁,干部身份超过55岁的人员,就不能再办理参保手续了;2、对于非首次参保人员来说,买社保是没有最高年龄限制的,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不办理退休,还想继续交社保,也是可以一直继续交的,没有年龄限制。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
你好,具体是遇到什么问题呢?目前有找到律师吗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您好,根据已有法院判例,一般,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社会保险未缴纳,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一般来说会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等,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提供了相应劳动的,那么就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途径解决劳动争议,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
法律分析:公司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
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所以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缴纳社保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只要有合法的理由,劳动者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调岗降职降薪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严重不足,就算你再有理,可能也是大概率的会败诉,所以你知道为什么很多人会说,赢了道理但是输了官司。既然证据如此重要,那证据的来源渠道有哪些呢?一般劳动维权的证据来源渠道都有哪些。第一、日常保留证据。这些日常保留的工作或生活方面的证据可是第一手证据,比如日常的工作记录、书面记录、物件比如工牌、工作服等,带有个人和单位明显标识的,能够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
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但法院一般不处理,因为属于社保局行政问题
劳动者在公司干了15年,劳动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保,如果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1、公司没有买社保而是给社保补贴是不合法的。2、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不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会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法律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长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入职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关于社保问题,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社保,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纠察大队投诉。
1、如果确实超过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最长支付11个月工资。2、要求补缴1年社保也符合法律规定。3、对于索要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合法。4、从你所说情况看,公司方想赢几乎没有可能,建议与员工协商解决,社保可以现金补偿、比补交到社保机构有些通融余地。
您好,关于您咨询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建议您先和单位协商处理, 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