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之初大家为了梦想,经营公司,不可避免要追逐利益。中国人爱讲情面,却每每各种矛盾积压搁置,等引爆的时候已经于事无补,两败俱伤。
因此,公司经营者应提前做好股权设计,防患未然。一、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公司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的制度结构,也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既能保证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又能让企业具有竞争力,能够高效运转的一种制度设计。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他们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构“各司其职”达到相互制约,又能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二)公司三会一层 公司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的经理层。
1.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决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且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报酬的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弥补分配方案,弥补方案以及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权,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并可修改公司章程,依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那对于一般事项的表决,是由公司章程来确定,我们一般采取的是规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但是对公司的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几项的决议要经过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同意。
2.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权,对整个公司的运营产生重要影响。董事会的成员是由股东选举产生,也即是董事会人员既可以是股东个人,也可以是股东任命的其他人员。董事长产生的办法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是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是3-13人之间,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是5-19人之间,董事会成员实行一人一票,即便是董事长,他与董事会的其他成员的权利也是相同。故很多公司,就是通过控制董事会席位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的。二、股权结构分类
(一)一元股权架构 这种架构是指股权的股权比例,表决权就是投票权以及分红权是均等的。在传统投资模式下,一般都是股东出钱,按照现有公司出资比例持股,股东之间权利的差别都是根据各自所占的股权比例所定的。这是最简单、较传统的股权架构类型。因该种股权架构的股权一般仅以出资来确定,对于初创企业的创始人而言,其对控制权的掌握缺少了自主性和灵活性,很容易因股权融资或因他人恶意争夺控制权而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采用这种股权架构设计,需注意几个控制权的节点:
1、创始人拥有67%以上的控制权(绝对控制权: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2、创始人拥有51%的相对控制权(可以实现对企业一般事项的控制);
3、创始人拥有34%的相对控制权(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二)二元股权架构 这种架构是指股权的比例、表决权方面以及分红权之
间作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就是将股东的权利分离设计。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同股不同权,所以这解决了有限公司在二元结构的情况下,既能保证股东的分红权利,又能保证公司决策权的行使。
所以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在公司里面是否占有公司股权份额来显示我们的表决权的问题,因为一个公司的表决权除了占有公司的份额之外,我们还要考虑到公司章程的一些自由约定事项。
(三)4×4股权架构 4×4股权架构是在二元股权架构的基础上,将公司的股东分为四个类型,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人,针对他们的权利进行整体安排,以实现企业维护创始人控制权、凝聚合伙人团队、让员工分享公司财富、促进投资者进入等目标,相对于前两种股权架构来说,4×4股权架构能充分考虑企业各类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各类主体对企业本身的贡献等多方因素,来知道股权的划分思路,因此在此种股权架构下划分股权能够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不是个别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4股权架构的核心目的就是保证创始人的控制权、保证合伙人的话语权、保证核心员工的利益权、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保证创始人控制权的方法有: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有限合伙持股、类别股份、股权代持等;
保证合伙人的话语权,根据合伙人投资、贡献度与能力指数给予其恰当的股份,保证合伙人对企业的忠诚度。保证核心员工的利益权的方法很多,比如可以给员工虚拟股票、将员工放在有限合伙这个持股平台等方法,因为员工最在乎的是股份的分红权,而非表决权。
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可以给投资人签订优先分红权、回购与领售权、对赌条款、优先清算权等条款,从而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
三、股权预留
我们在设计股权结构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现有股东的一个股权份额,还要考虑到在今后资金的进入和其他技术人员的加入还有一些和合作人或者是员工的激励所占有的份额。
对于这些股权份额如何行使,预留的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般采取的是由其他人代持或者是成立新的持股平台,或者是由大股东代为持有,另一种情况下就是在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原始股东同比稀释来完成这种股权预留的问题。
在企业上市的过程中,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主体资格、税收等问题是证监会发审委关注的重点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共同点在于和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关系,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了这些典型问题会不会成为企业成功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一是有利于拟上市企业的创始人/控股股东有效的控制公司,二是要更利于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三是利于拟上市企业成功过会。一、几种常见的股权设置方案1、以实际投资人(常常是自然人)直接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按照下述原则进行: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原则上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不具
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的,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应当分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母公司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作为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2、在合并财务报表
作为长期激励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也是上市公司经常采取的有效激励措施之一。通常定义的股权激励,是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公司股权形式,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已经按照股权取得日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调整,因此,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应以其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瓣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后确定,不应仅按被投资企业的账面净利润与持股比例计算的结果简单确定。 基于重要性原则,通常应考虑的调整因素为: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投资企业与
一、公司的股权怎么样拍卖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权,一般股权拍卖应首先应得到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拍卖,一般有以下几个小点需要特别注意: 1、非流通股拍卖为拍卖日前10天公告。根据《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拍卖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机构于拍卖日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的规定,拍卖人民法院强制执
一、如何查找公司的营业执照具体查询办法:1、网络查询:点击各省市的链接直接进入各地工商局网站-->企业查询-->输入营业执照号码查询;一般只能验证企业的真实性,了解企业基本信息。2、电话查询:当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有的地方不给查);3、工商局查询:如果您要查询详细企业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或公司证明材料到工商部门的档案窗口查询。二、注册公司须知将公司注册资本实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如下: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把股权首先分成资金股权部分和经营管理股权部分。为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有的法官从新法定代表人的年龄、文化水平、工作履历等材料进行综合认定,如果判断认为新法定代表人缺乏治理公司所需要的一般能力与职业经验,则推定原法定代表人属于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属于恶意变更。例如,新法定代表人年龄超过70岁,或者新法定代表人常年居住农村,受教育水平较低等情形就推定属于恶意变更。有的法官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时间点出发,认为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必然是发生在债务违约进行的,以此作为恶意变更
第一是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出资是股权分配的依据,根据出资额与占总出资额比例进行股权分配,这种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资人获得股权比例有多有少。第二种股权分配方式,平均分配。两位股东,一个出资60%,一个出资40%,但股权进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会削弱公司创始人的控制力而影响公司决策。【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1、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合同还应当依据万分之五贴缴印花税,股权转让所得还应当就取得所得主体的不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
公司的股权质押意味着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所以股权质押在于能够更好地保障担保物权人的债权。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第十二条,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流程如下: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3、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
公司资产管理办法一、管理分工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各机房网管负责本机房桌椅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机柜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微机中心有统一管理与购置权。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相关设备
一、投资朋友公司的股权注意事项 (一)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财务审计:尤其是债务情况。 签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入股是要做股权变更的,这一点很重要,关于公司合资的具体的法规,可以找工商或者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查到的,有关事业投资,建议自己去查一下比较靠谱。 (三)入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
家族企业的股权设计近年来,民营企业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民营企业同时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也越来越多。民营企业中大多数为家族企业,在经历了二三十年的创业和发展,80%已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在3至0年内都将面临交接班问题。由于民营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在少数家族成员手中,交接班问题也引发了企业股权结构的变更问题。股权结构问题几乎是家族企业最核心,最容易
初创公司股权结构合理化设置如下:1、股权结构不应平均化。如果五个创业团队同时持有股份,股权结构平均化,企业发展一段时间后,每个人的贡献可能不同,平均股权会带来一些问题; 2、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创业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形式可以是现金、实物和知识产权,实物和知识产权投资需要评估,股权比例按价值设定。换句话说,股权比例、资金、工作能力、原始背景和未来贡献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划分; 3、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