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可以补缴的。
1、到当地公积金核心咨询补交公积金的事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把这份说明书拿回所在的单位,现到公积金核心办理。
2、与所在的单位商量让单位给你补交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愿意的,因为需要单位写一份补交证明,而补交证明是按公积金核心的固定格式,里面感觉是强调了是公司的责任。
3、证明写好后,盖印,把证明交回到公积金核心,等待审核。
4、让公司给你的公积金帐号补交费用,这笔费用包括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都是由你本人承担。
5、有一种特别麻烦的情况是,如果你之前一直没有买公积金,而你到了新公司要新公司补交,这就要看新公司是否愿意了,因为补交只能是补交之前的部分,所以公司可能还要证明你的入职日期,这一点就需要你自己与公司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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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可以补缴的。但是补交只能由单位缴纳,个人是不能补缴的。公积金补缴的时候要填一份补缴说明书,拿着单子去单位盖上公章,弄好后,把它交到公积金办理中心,等待审核。之后由公司补交,不过补缴的费用都是由人本人承担的。
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汇缴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缴存确有困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补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您好!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末次正常汇缴年月之前的公积金,按补缴业务处理。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可补缴的原因:欠缴补缴、少缴补缴、调账补缴、强制补缴。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补缴需提供的资料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2.付款票据(转账划款回单等,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
买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
可以补缴的。补缴手续: 1、广东省内户籍非东莞户籍,申请人在原来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如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到工作时间最常的原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 2、东莞户籍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
法律分析:可以补缴。社保补缴方式: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现漏交,可以选择补交,或者不补交。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个人需要及时的缴纳,并且需要连续缴纳,如果出现遗漏就需要及时进行解决并补充缴纳。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个人必须交满15年且到退休年龄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金。当个人无补缴能力,可暂时不补或分期补缴,待以后有能力时在进行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
可以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交满15年就可以了。补缴条件1、在参保的时候,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以在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年满60周岁或55周岁,等到年满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而在延长至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
子女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能够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购房者未使用住房贷款的情况。购房者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
达到了补缴要求,才能够允许补缴。原则上,社会保障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该期限就不能缴纳。在实践中,社会保障一般是可以弥补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如果单位欠缴社保,则所有拖欠的社保都能补缴。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其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对其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
离职以后公积金是否能取,关键看是否满足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
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可以去到农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社保局进行询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1、个人因换工作的原因中间断交社保,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而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断缴,那么就无法补缴。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公司原因导致员工的社保出现漏缴,断缴问题的,那么你就可以要求公司单位进行补缴。如果是个人辞职等个人原因导致个人社保断交的,是不可以补交的。 扩展阅读: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法律分析:如果以前没有交过社保,是不存在补缴这种说法的,必须先参保,然后才能补缴。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可以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满15年后就可以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退休前缴费不满15年的话可以补缴。如果你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选择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是15年,同样也可以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
农村的社保可以补交。如果当事人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自行前往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交;如果单位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由单位依法为当事人补交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
员工几年没交社保的,直接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进行补缴就可以。但若是社保累计缴纳满15年的,就不需要再补缴了。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律依据:员工几年没交社保的,直接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进行补缴就可以。但若是社保累计缴纳满15年的,就不需要再补缴了。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
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要补缴社保的,可以自行申请办理。需补缴社保的本人应前往社保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然后持相关单据前往银行办理缴费,缴费成功后返回社保局打印收据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
法律分析:社保中断一个月是可以补缴的。个人续交社保需要的材料: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需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2、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在
可以部分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失业,在失业期间内,可提取公积金。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的,不能全额提取。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法律依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