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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合伙合同,但是会有利润分成,这个算不算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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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合伙合同,但是会有利润分成,这个算不算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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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利润分成权应该由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之间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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