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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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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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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缴存西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借款人的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组成。

申请组合贷款的职工可按以下方法办理:

一、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

5、购房首付款证明;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组合贷款申请,由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进行审查。

(二)贷前调查

受委托银行应对借款人贷款用途、贷款资料、抵押物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将资料退还给借款人。

(三)面谈和面签

对符合组合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指导借款人填写组合贷款相关资料,并签订《西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四)贷款审批

组合贷款资料齐全后,分别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自的审批流程进行贷款审批。

(五)抵押登记

组合贷款审批结束后,抵押权人凭相关资料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六)贷款发放

抵押权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受委托银行收到组合贷款资料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放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划拨公积金贷款资金,受委托银行将组合贷款资金(公积金贷款资金+商业贷款资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同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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