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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上已确定开庭时间, 后法庭电话通知“延期开庭”或“不开庭”,请问:这样的电话通知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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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上已确定开庭时间, 后法庭电话通知“延期开庭”或“不开庭”,请问:这样的电话通知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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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上已确定开庭时间, 后法庭电话通知“延期开庭”或“不开庭”,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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