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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据可否给当事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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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据可否给当事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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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证据可否给当事人看

刑事案件证据能不能给当事人看,要看在什么阶段而定,如果在侦查期间,是不会给当事人看的,在庭审质证期间,当事人有权看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公安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公检法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做出合乎实际的结论。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而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要侦查期间,侦查机关是不会给当事人看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了解案件的侦查情况。

而在庭审质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看证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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