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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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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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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劳动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呢?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如下:(1)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3)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动违法行为。以上就是关于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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