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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工伤认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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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工伤认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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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送达单位和个人。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所在单位如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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