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提到的法官不依法办案怎么办的问题。不是法官对您所提的关点不认同了就不依法办案了,如果一审已经结束,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要求上诉。
如果有证据表明法官确实存在受贿、徇私舞弊的行为,可以向纪检委举报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是: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执行法官不去执行怎么办执行法官超过规定期限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规范的介绍1、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2、执行人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
你好,1、自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行踪进行调查,必要的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应当采取拍照等手段,保留这些证据,并提供复制品给执行法官,由法院对其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划措施;2、不能发现对方财产线索的,应当花点时间去找找被执行人,能够联系得上的,最好是想办法让其自行到法院与你协商,一旦到了法院,如果拒不执行判决的,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1、如要法院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结案件,可以向法院监察室或者检察院反映,请求他们进行监督。如果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就难以认定是故意拖延,因为主办法官在一定程序上有自由安排工作的权限。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一审法院不受理反诉的话,会出个裁定,裁定不受理,这个裁定是可以上诉的。如果二审法官认为属于同一诉讼标的,应当受理,会裁定一审法院受理反诉请求。裁定上诉期间,一审案件中止审理。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
法官判后答疑 是一种息访制度,即为了避免更多的当事人涉诉上访而采取的一种工作方式,并非法律规定或内部行政法规要求的一种必须的程序。各法院是否实行这种制度是不一定的。据个例子,法院系统有个制度叫做,院长接待日,即每周有一天院长坐在那里接待当事人,解决当事人的疑问,有的法院周一是院长接待日,有的法院周二是,有的法院根本就没搞这种事情,还有的法院为了展现他们的工作态度,天天都是院长接待日。所以说这种制度
法官一般不会故意不接电话,有时是因审理案件开庭接不到电话,你可以通过书信方式与法官联系沟通。
(1)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2)程序问题。 2、根据《刑事诉讼法》23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
法官不开调查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法官故意不认可证据的处理方式为:可以判后要求当事法官答疑,也可以选择其它法官答疑。法官仍不改变的,可以向监察委起诉或者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申诉。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裁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对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
提供的证据法官不采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由法官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法院判决后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正常情况下,法院执行立案后大概2-3个月的时间,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因为必须通过各种执行措施施行后,确定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才能决定纳入失信人名单。被执行人不会因为时间的关系而成为被执行人,只有在有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而不履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并依
我们都知道,法院在审理和判决案件的时候,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在案件审判结束之后,如果被告拒绝履行义务,作为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有专门的执行人员来进行相关工作,那么遇到执行法官不公平怎么办?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遇到执行法官不公平怎么办 1、在起诉时效范围内,可以依法上诉。 2、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执行庭执行但一直不还,确实无偿还能力,法院应裁决终止执行。有能力偿还,却恶意逃避,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执行局有意拖延,权利人可以向该院领导、该院纪检部门、上级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故意采信不实证据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答疑,如果法官依然采信不实证据,则当事人可以向监察委起诉或者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申请执行后法官一直拖延不执行的首先可以与法官勾搭了解不执行的原因,能够解决的可以积极配合解决;不能解决或者故意拖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如果留置送达也无效,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
一、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不作为怎么办1、先和法官沟通执行,执行有哪些困难,问题在哪;2、如果是法官拖延不执行,向法院纪委监察投诉;3、如果拖延期限比较长,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