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最好确定的了,因为自己在公司中,一直在工作而且周围的同事也有,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资条也是有的,所以劳动关系很好确定,那么代缴社保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代缴社会保险不一定成立劳动关系。
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分析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入手,即需要审查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的指挥和管理、一方是否从事另一方安排的劳动、一方提供的劳动是否系另一方业务的组成部分等。
代为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仅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参考因素,而非决定因素,双方仅存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关系,但不具备劳动关系本质特征的,不宜轻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对于你提出的“代缴社保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问题,代缴社会保险是不一定成立劳动关系的,代缴社会保险只是劳动关系中的一部分,不是关键的部分,所以说不一定,劳动关系要是想成立的话,最好是拿出工资条,公司安排,同事的证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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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缴社会保险并不一定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时才能够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否则仅仅属于社保代缴行为,用人单位不用承担代缴社保以外的其他劳动法律规定责任和义务。
单位代缴社会保险并不一定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时才能够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否则仅仅属于社保代缴行为,用人单位不用承担代缴社保以外的其他劳动法律规定责任和义务。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并非所有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用人单位都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法理依据是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依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这是对用人单位可以较严格的法律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是否意味着,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社会保险
如果员工未办理完结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经未在公司上班的,劳动关系不存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函。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笔者最近处理了几起早已离职的员工去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很多年前的劳动关系的案件。在这几个案件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员工提交的社保缴纳记录以及银行出具的单位的工资发放证明,裁定该员工与单位十年前的劳动关系存在。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笔者在这里梳理了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关系以及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到时效制度的限制。一、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的关系1. 诉讼时
一、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有时效1、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是没有时效,因为建立劳动关系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只要还在工作,就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如果是已经辞职了的,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是有时效的,一般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
在编和聘用劳动关系是否一样不一样。在编就是在编制之内,编制和没编制的区别:事业编都是签合同的,但是这是聘用合同,其决定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人事关系,所以其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合同工签的是劳动合同,与单位确定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事业编是国家统一拨款,且待遇是合同人员的3倍左右,合同工通常是用人单位内部经费解决,通常待遇要低很多,这就是相当于以前所说的临时工。编制编制是指组织
答:有争议。除劳务派遣等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找第三方代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实务中对于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应当支持问题存在争议。广州中院对此问题的态度在2020年前后也有所变化。《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2015年)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第十条“职工应
超过60农民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还存在。《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第1款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应该退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始终止”。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系农业户口
违法。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离职当月,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且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自次月起暂停缴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不能做工伤认定。2、有劳动关系是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之一,并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所需的材料中也包括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因此无劳动关系的就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不会被认定为工伤。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
一、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关系是否还存续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关系是不会存续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
如果证据只有一张借条,但是借条的金额比较小,并且在没有什么缺陷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但是如果借条存在瑕疵或者是涉嫌的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单凭借条这一个证据是很难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
退休返聘人员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资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双重劳动关系,指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同一个劳动者,在同一个时期内,与两个以上的彼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条规定了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第六项规定,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亦可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
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某个劳动争议事项,并不影响劳动者和单位劳动合同的履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不会解除。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3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
费县姑娘王某听说某粮食加工厂招用送货工人,任务是跟车给用户送大米、面粉等,每袋30公斤左右,遂前去应聘。老板见王某是女的,便告诉王某这是重体力活,王某干不了。但耐不住王某死缠烂磨,老板答应让她试一试。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工资1000元,一个月后根据情况签订书面合同。但一个月后,老板却以“重体力劳动用女工不合法”为由不同意签订合同,并说以前的口头约定也无效,只同意给王某500元生活费。双方争
一人同时两个劳动关系是可以的,但应当取得原单位的同意,并事先告知新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