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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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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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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求,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招投标活动已经成为政府和企业普遍采用的订立合同的主要方式。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结合我国当前发展环境,依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法律框架下,律师如何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域发挥充分作用,规范政府和企业采购与招投标行为,满足法治社会需求,成为当务之急。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招投标遵循的原则

招投标所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有:依法必须招标原则、禁止规避招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禁止限制和干涉原则、依法监督原则。

三、律师的法律服务

律师的法律服务贯穿于整个招投标过程,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活动中的主要内容:1、审查是否需要审批,取得批准;2、资金和来源是否落实;3、招标方式是否合法以及邀请招标的批准程序;4、依法必须招标的自行招标的能力和备案程序;5、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形式的合法性;6、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和发布程序;7、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和发出对象的资质资信情况、数量;8、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和发布程序及无偿性;9、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发出;10、招标文件的发售和提交;1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12、组织踏勘现场的合法性;13、标底的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公示;14、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程序;15、重新招标的条件和程序;16、终止招标的处理程序;1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等等。

(二)投标活动中的主要内容:1、投标人主体是否合法;2、投标人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条件;3、必须招标项目是否限制或干涉投标人投标;4、投标人是否具有重大变化影响投标行为;5、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逐一响应;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程序;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8、联合体之间的联合协议;9、是否存在串通投标或其他非公平竞争行为;10、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价竞标;11、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12、资格预审申请人是否存在投标人的各种违法行为等等。

(三)开标、评标、中标活动中的主要内容:1、开标是否公开,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2、是否能够开标和需要重新招标;3、开标程序是否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全部拆封并宣读,是否过程记录;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程序;5、特殊招标项目的认定;6、投标文件澄清或说明的形式和程序;7、是否依据招标文件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开展评标;8、设有标底的,是否参考标底;9、评标成员是否存在禁止性行为;10、是否以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11、是否以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12、评估程序,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13、是否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以及依法否决投标;14、招标人是否存在在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禁止性行为;15、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程序;16、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和中标结果的告知;17、合同订立的程序和条款,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18、中标人是否自行完成中标项目,是否存在转让等非法行为;19、中标人是否按合同约定或招标人同意的非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20、审查分包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再次进行分包;21、是否明确中标人与分包人之间的义务责任和连带关系等等。

四、法律意见

律师针招投标活动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就招标投标项目的有关活动内容发表结论性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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