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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产妇生育保险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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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产妇生育保险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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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对于“高龄产妇”的产假,我国并无相关法律对此作出具体规定,高龄产妇的产假和普通产妇的产假一样,都是可以享受家规定的98天产假,但不同的是,因为高龄产妇一般年龄在35岁以上且属于第一次妊娠,所以,依据很多地方的相关规定,高龄产妇是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还可以享有晚育假。

以下是各地方晚育假的规定:

(一)上海晚育假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的公民......详细内容

(二)广州晚育假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实行晚育的,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天数上增加产假十五日。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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