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上述规定是在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修订而成。该次修订将原条文第一款中的强制猥亵的对象“妇女”修改为“他人”,并在第二款中增设了“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规定。
对于猥亵儿童罪的法定刑适用则采用了“援引法定刑”的立法模式,即“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就使得在司法适用中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中分别面临如何理解“其他恶劣情节”的问题。
本文认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其他恶劣情节”与“猥亵儿童罪”中“其他恶劣情节”在解释论上,既有相同之处,又因为两罪的本质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别。
本文着重于讨论猥亵儿童罪中的“其他恶劣情节”。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情节要素包括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猥亵儿童罪中“其他恶劣情节”属于量刑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规定,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该条规定应该理解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其中“应当依法从严惩治”政策价值导向中包括了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都要体现出“从严惩处”。
《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其中第三项规定,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第四项规定,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第六项规定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意见》是2013年10月23日发布的,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之前,而当时的《刑法》中还没有规定“其他恶劣情节”,但是,从《意见》规定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表述上看,显然提出更加鲜明的刑事政策导向。
如何在司法适用中体现出“更要依法从严惩处”?此后《刑法修正案(九)》在猥亵儿童罪中增加了“其他恶劣情节”要素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猥亵儿童罪中的“其他恶劣情节”则当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对象”(不满12周岁等)、“后果”(造成被害人轻伤等)、手段(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性手段)等。
本文需要强调的是,猥亵儿童罪的成立并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手段,因此,行为人使用上述手段实施犯罪时,应当理解为“其他恶劣情节”。
特别是涉及到“胁迫”的司法认定中,考虑到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在封闭空间或者某种特殊场所中在“一对一且陌生”所具有的巨大心理优势的情况下,也完全具有理解为“精神上的胁迫”的可能性,被害人年龄越小,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心理优势越明显,被认定为“胁迫”的可能性越大。
而对于造成“轻伤”等后果(应当以法院采纳的司法鉴定结论为依据),应该理解为“其他恶劣情节”,特别是在对被害人特殊身体部位造成“轻伤”的情况下,例如对未成年人性器官造成撕裂“轻伤”危害后果等,这显然要区别于其他“轻伤”的后果,笔者一直以来坚持“精细化”的刑法思维方式,反对“简单化”的司法认定,轻伤除了“分级”,还要“分区”。
在司法机关认定具有特殊身体部位“轻伤”等危害后果的情况下,进而不适用“情节恶劣”则似乎在逻辑上难以周延以及做到理论上的自洽。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是当今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普遍采取的“基本公共政策”。无论是在刑事立法还是司法中都应当充分贯彻实施该政策的基本蕴涵。
我国刑事立法中针对未成年也设置了完整的罪名体系以及合理的刑罚结构,为司法上实现罪刑均衡提供科学合理的罪刑阶梯,司法人员应充分运用各种刑法解释方法,实现罪刑均衡的刑法基本原则价值。
作者:李翔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
生活中,其实任何针对儿童的犯罪都是不值得原谅的,我国法院也一般都会严格的惩治这些人。比如说最近频发的猥亵儿童的犯罪活动,由于儿童的性知识相对缺乏,使得犯罪嫌疑人肆无忌惮的对儿童做这种道德、法律所不耻的犯罪行为。一、猥亵儿童罪的后果是怎样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
摘 要:信息时代,网络已经构筑了全新的时空场景,以发生在物理空间中的犯罪为基础而构筑起来的刑事法体系正面临着新型网络犯罪带来的挑战。其中,日益突出的网络隔空猥亵儿童犯罪就是这些挑战之一,尽管2018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为处理这一类犯罪问题树立标杆标准,但是由于网络犯罪的复杂性和刑法条文高度概然性,导致实践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仍然存在一定争议,因此,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立场和指导性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处罚标准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一、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
猥亵儿童罪的法律规定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2.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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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
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
猥亵儿童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此罪第一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所以追诉时效为五年,第二个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时效为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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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罪第一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所以追诉时效为十年,第二个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所以追诉时效为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成立猥亵儿童罪的条件是: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3、客观要件: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4、客体要件: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
区别治安管理中的猥亵儿童和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只能通过法律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
近年来,我国一直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刑法呼应宪法和环境政策的要求,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解释》),2016年又对此解释进行了修改,明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认定标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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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
关于猥亵儿童罪司法解释,根据我国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司法解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