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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和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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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和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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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2015年1月12日黄X签订《欠条》,该《欠条》载明“欠李X2013年某地产项目售楼部装修项目管理费总计45000元(3个月*15000),已支付10000元整,尚欠35000元。

2015年至2017年间,黄X多次向李X还款共计8500元。李X于2019年3月30日、4月2日、4月21日短信多次要求黄X支付欠款,但黄X均未还款。

2019年9月李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X还欠款和支付欠款利息,利息从项目完结之日2013年5月30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项目完结之日2013年5月30日起计算,一审法院判决黄X还欠款,利息从2019年4月1日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黄X上诉主张利息应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因为欠条没有还款时间,李X上诉主张利息从2013年5月30日项目完结之日起,按二倍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审法院驳回双方的上诉。

2、律师点评

    通过本案例可见,在欠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的情形下,经对方催要,债务人有义务偿还全部欠款,利息从证据能够证明的催要时间之日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因此,建议催要债务时要注意保留催要的证据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短信、还款保证书等等,最好在欠条中约定明确的还款时间和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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