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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刑事拘留37天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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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刑事拘留37天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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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37天是指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总共的天数,而不是工作日,所以是按照自然日算,不需要扣除节假日。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就是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拘留24小时之内,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通知的除外。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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