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该怎么办?”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你好,是什么情况呢,具体的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与合同法52条第5项的不同之处在于,《民法典》上述条文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和管理性两种,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
如果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这一规定本身并不含有具体禁止性的内容,其实际意义仅在于为不具有效力评价作用的民事强行法和传统上的公法规范补充了效力评价功能,使这两类法律规范在原有控制功能以外兼具有了评价内容违法的法律行为的作用。 必须是违反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民法典》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是无效的,而不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晓,需要注意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的合同不能因
《行政许可法》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规定,股东,上市公司,大会,召开,章程 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定 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是否每年召开?没有按时召开怎么办? 律师回复回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召开。 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要求有什么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公司股东是夫妻容易导致公司混同,会产生以下情形:1、财产混同。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2、业务混同。比如,公司被控股股东支配或操纵,公司业务与其他关联公司业务不分,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3、“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但同时因为他们将以股东的身份在一起决定一家公司的命运,倘若夫妻二人都从事公司的经营活动,夫妻共同相处的机会增多,相互
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使自己的各项情况符合银行的要求,这样申请贷款才会成功。 贷款手续取决于具体的贷款品种,对于一般的抵押贷款来讲,需要的最基本资料包括: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资料、工作收入证明等还款能力证明、抵押物权属证明(房产证)等
认缴资金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
我们知道一家公司会有大大小小的股东组成的,很多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公司股东可能会退股,当股东想要进行退股的时候,就需要了解清楚退股流程,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股东退股的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股东退股的流程 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律师和当事人的一个很大的问题。那么,当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总结如下:0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
引言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申请执行人于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务的,强制执行程序通常会走入僵局。此时,申请执行人如能通过相关途径将公司的股东纳入到承担债务的主体之中,对执行案件的推进将起到关键的作用。本文作者结合自身代理案件经验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执行程序中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四种情形进行梳理与总结。探讨一、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概述
当表决权与持股比例一致时,考虑持股比例时,需关注以下几个数字,因为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这些数字决定了是否享有部分股东权利:1、持股比例达到10%,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也有权申请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如何网络投票1、去哪里进行网络投票?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2、网络投票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上交所交易时间段。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3、怎么进行网络投票?(1)上市公司股东通
具体内容是:首先,必须购买这个公司的股票,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最少购买数量是一百股;其次,在上市公司公布召开股东大会之后,需要关注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的当天,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拥有参加股东大会的资格;最后,根据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通过邮件和电话进行报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流程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 (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
散户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只要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都可以去参加股东大内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1、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需要当事人具备股东资格,根据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通过邮件和电话进行报名。最后,在股东大会当天,带好个人的身份证、股东卡等相关资料,到达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现场,参加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