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最近公司两名员工因为同时追求某位女同事发生情感纠纷,在上班时间大打出手,虽然没有造成较大的人员伤害,但是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
由于都是年轻小伙子,部门领导想给予员工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而老板却想开除他们以正风气。可是,我们公司刚刚成立,制度并不完善,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支持开除员工。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问题来自三茅人力资源网)
【要 点】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要在组织目标与解除成本之间作出权衡。
【案 例】
案情简介
说明:本文所述案情只与本文所要阐述的主题有关,与主题无关的事实予以省略。
2008年10月,王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为自2014年1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年6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2017年5月8日,公司作出劳动纪律处理意见:因王某有辱骂同事、多次拒不参加部门例会、伪造模具保养记录等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2017年5月9日,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于当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17年8月21日,劳动仲裁委决定终结审理。王某于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分 析】
一、本案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的《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规定,谩骂、侮辱、诽谤或恐吓同事的,给予严重警告;未有适当理由拒不参加会议或者培训的,给予严重警告;
伪造单据、票据和材料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各违纪行为的处理累计有效期为12个月,两次严重警告升级为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讨论,没有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应予支持。
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的限制,这与劳动法的特点有关。在普通的合同中,合同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不作过多干涉,遵循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
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用人单位相对强势,对于用人单位遵循的是“法无允许即禁止”的原则。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过失性解除,即劳动者在工作中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没有任何成本。
2、非过失性解除,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过错,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
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裁减人员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将以上情形进行了罗列,进一步明确了只有在以上情形下,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规章制度不完善怎么办?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极高(具体如何操作请参考《严重违纪了,你真的能将他KO掉吗?》),稍有不慎,任何解除情形都可能转化为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两倍)。
恰恰有很多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规章制度并不完善,对于违纪员工,这个时候怎么办呢?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管理)的最基本目标是有效组织生产。对某个员工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能做出相应的处理,对其他员工将会产生不良影响,某些情形下甚至将无法有效组织生产。
所以,对于违纪员工,即便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也要作出相应的处理。这时,我们需要计算一下经济成本的高低,以便作出权衡。
以开篇的问题为例,公司刚刚成立,说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还比较短,假设,该员工的工资为每月1万元,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因为规章制度不完善,肯定是违法解除,解除的成本赔偿金是1万元(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两倍就是1个月工资)。
那么,起到的作用是什么?可以让其他员工明白,即便公司付出了一定的经济代价,也不允许有破坏秩序的行为,可以正风气,达到有效的组织生产的目的。
如果这个员工工作时间很长,月工资也很高,那就要看在经济成本与有效组织生产之间如何作出平衡。比如,工作10年,每月工资两万(社平工资三倍以内),那么解除的成本是40万,如果对于生产秩序破坏的损失还没有达到40万,可以暂时不解除;
如果该行为对于生产秩序破坏的损失远远超过40万,那就要立即解除。
当然,有效组织生产只是其中一个目标,对于不同的用人单位,组织目标是不一样的,各目标的重要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这时就要进行全面的衡量。
暂时不解除,不代表就不处理。公司对于现有规章制度应当立即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完善,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有了规章制度,这时对于该员工就要重点盯防,时刻注意收集该员工犯小错误的证据,在达到一定次数后,就可以以严重违纪来进行解除。
总之,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要在组织目标与解除成本之间作出权衡,最终实现组织利益最大化。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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