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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案三个值得注意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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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案三个值得注意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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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静案公开宣判之前和此后对此案的讨论已经连篇累牍,因本人并非知情人,对各种是非之论无权置喙。但就公开报道中的三个细节提请各位注意!   

一、报道说事发时姜俊武是湘潭市国税局的一名“小科长"。我认为这个科长并不小。因为不知道他负责的具体业务,权力大小,我说这个科长不小并不是依据其实际权力,而是根据我们现在的行政职务序列和提拔惯例。姜俊武当时25岁,就是一个科长,这是非常少见的(除非报道有误)。大学毕业正常情况至少要到22岁,工作两年多就成为科长,中间还有副科长这一台阶。这种速度在现在的中国是绝对超常规的,要有不同一般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才可能做到。怎么没有相应业绩的描述和报道?   

二、公安部门调查姜俊武前两任女友,均表示姜俊武在性行为上非常尊重女方意见。另一方面,这也说明姜俊武在24岁前已有至少两次恋爱经历且都已到了发生性行为的程度。而女友对其印象尚好。这虽然在法律上没有实质性的证明作用。但侦查机关至少是调查了,且对辨方有利。我们不妨也问一个法律意义并不大的问题:既然如此,为什么都在短时间结束了呢?   

三、报道中提到姜俊武父母朋友刚开始对事件结果比较乐观,看望他时总安慰他“快了,快了”。后来姜俊武在里面情绪很坏,会见时和警察发生冲突,并且会见结束就被剃了光头,戴上手铐、脚镣,三天后才去掉。在侦查起诉阶段其家人怎么能如此容易就多次会见了嫌疑人呢?并且对看守所内的情况掌握的如此具体细微。       本人此前对此案关注不多,没有更多话语全权。只是看了近期的公开报道提出几点细节供大家体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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