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第二条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
向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新分配公有住房的数量,一般应不低于每年分配住房总量的30%。
第三条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根据本市职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分别确定。其中,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的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的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
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的对象,应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第四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投资利息、税金和管理费等各项因素构成。
一九九四年公有住房的出售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2元。出售时再乘以地段、朝向、层次等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率。
住房的成新折扣率每年为2%。
第五条对出售的公有住房(含新分配的公有住房、已租住的公有住房、套配房)的成本价和实际售价,根据物价指数的情况变化,每年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进行调整并确定最低限价。
第六条对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者给予以下优惠:
(一)按规定享受工龄等优惠。
(二)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
(三)免缴房产税、契税,并缓征地租。
(四)购买新建公有住房的,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七条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建筑面积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按市场价出售。
第八条购买公有住房者以现金一次付清全部房款的,可根据现行的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差给予适当的付款折扣。申请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应不低于实际售价的30%。
第九条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免缴营业税、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
第十条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购房者拥有全部房屋产权。但购房款未付清或购房后未住满五年的,该房屋不得出售、出租和转让;在此期间,购房者需要转让该住房的,可退还给原出售人,其购房款按退房当年确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重新计算后,由出售人退还购房人。
购房款已付清并购房后已住满五年的,其住房可进入房产市场出售、出租和转让,收益归己,但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该住户今后的住房由自己从房产市场上获得。
第十一条购买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确定出售的范围内,由公有住房出售人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向住户宣传购房办法,在住户同意购房后,即可办理购房手续。
(二)购房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付清购房款后,由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二条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和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履行:
(一)室内维修由购房人自理。
(二)住房的共用部位和电梯等共用设备以及公共设施的维修,由全幢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
(三)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以及公共设施,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修复或赔偿。
(四)住房建筑以外的道路、上下水管道、窨井、化粪池、路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办法,暂按现行管理体制继续执行。
(五)高层住宅的水泵和电梯运行费,由全幢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在公有住房出售的起步阶段,暂由购房人和出售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职工收入的提高,将逐步提高购房人承担的比例,直至全部自理。
第十三条出售公有住房应按下列规定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多层住宅的购房人在购房时,首期按成本价的1.5%缴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出售人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成本价的6%缴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高层住宅的购房人在购房时,首期按成本价的1.5%缴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出售人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成本价的12%缴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高层住宅的水泵和电梯等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原则上由全幢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在公有住房出售的起步阶段,由出售人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电梯、水泵等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
上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按居民个人储蓄利率计息)、专项使用。以后再需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均由房屋所有人分摊。
第十四条地区政府应当帮助购房人成立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或者由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第十五条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出售后,售房款由房管部门负责核收并解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项用于住房建设、旧房更新改造和管理维修。
系统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出售后,售房款由原产权单位负责核收,专项用于住房建设、旧房更新改造和管理维修。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组织违章作业罪的缘起历史考据法是研究人文学科的一项重要研究方法,刑法学研究也概莫能外。在对刑法分则的罪名进行注释研究的过程中,立足于何种解释立场、选取何种
一、上海使用权房限购的新规定上海市日前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上海户籍购买使用权房进行限购。包括: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
购买二手房流程可分为“无贷款”和“有贷款”两种: 一、无需贷款的上海二手房买卖流程为: 1、卖方到中介挂牌。(一般卖方会在好多个中介挂牌,在没有买方成交意向前,只要知道房屋的大致情况即可) 2、买方有初步意向,中介带其看房。 3、买方决定购买,向中介公司交意向金,并签意向金协议书。(中介公司应先询问卖方此房屋是否尚未卖出)(买方应注意意向金何时转化为定金) 4、中介公司联系卖方,将产证原件即卖方
一、上海使用权房限购的条件是什么1、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2、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3、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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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买卖税费详细如下:一、内环和外环中间的房子税费如下:差额营业税,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乘以5.65%,因为照面积来算,是做不到普通住宅的,肯定超过140万了。个人所得税:若是唯一一套,免征!不是唯一一套,卖出价乘以2%,你的父母如果是唯一,而你不是唯一,那就是2%的三分之一。交易手续费:面积乘以2.5元每平。二、二手房的税费一般来说,二手房交易契税是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
做低房价避税不但有可能在交易时被评估公司发现而“退回”补缴税款,还会因此带来买卖双方因不履行合约产生的法律纠纷。 上海楼市的再度火爆、房价加速上涨导致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毁约情况频繁出现。卖家发现房价上涨后,认为房子“卖便宜了”而提出毁约,买家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履约或赔偿。此时,双方前期约定的做低房价合约往往会成为毁约方的最好理由,并依此要求判定做低房价的合同无效。 随着类似案件不断
关于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沪规土资登〔2016〕715号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 二、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市
一、上海使用权房限购主要包括的种类1、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2、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3、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
二手房卖方(甲方):二手房买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区】【县】(部位:_____)房屋类型_____结构:;(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
一、上海使用权房限购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上海使用权房限购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印发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试行办法》同时废止。二、上海使用权房限购哪些情况限购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
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下面,关于遗产税的知识内容。 继承的房屋一旦再次转让,转让方需缴纳房屋价值20%的个人财产出让所得税,有别于非继承房屋转让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民间也把此税叫作遗产税。各地基本是统一的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
可以要求赔偿,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建议咨询当地交管部门为准建议咨询当地交管部门为准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我们不太清楚这个规定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骗取贷款罪2021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一条对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修改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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