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发文字号:甘政发[1989]15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9-10-24 施行日期:1989-10-24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正文 为了落实劳动模范政策,提高劳模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的积极性,特制定《甘肃省劳动模范待遇暂行规定》。
一、凡是建国以来,被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退休时的待遇,仍执行甘政发〔1981〕375号文件中关于提高退休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凡是1985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特等劳动模范者,不论其在职与否,仍保持其先进荣誉的,可奖励晋升两级工资;获得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者,不论其在职与否,仍保持其先进荣誉的,可奖励晋升一级工资。其中,凡从各种渠道已获得奖励工资的(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为一级的,特等劳模为两级的) ,不再重复奖励晋升工资。今后被表彰的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工资奖励晋升办法,另行规定。 已达到本职务、本岗位最高等级工资的省级劳模,可按省劳动局、省人事局等单位甘劳薪〔1989〕129号文第二条规定办理。企业单位的劳模增加工资可进入企业生产成本。 晋升工资时,应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主管部门复查,报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和省总工会审批后执行。 凡给予奖励晋 升工资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填写《劳动模范奖励晋升工资等级呈报审批表》(式样附后)一式五份,经批准后,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其余三份分别由批准单位存查。
三、现在仍在甘肃工作的全国劳动模范、省特等劳动模范,其本人与配偶分居两地的,可将配偶调到劳模所在地工作;配偶和十六周岁(含在普通中学读书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在农村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凭颁发的证书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办理。
四、逐步改善全国和省级劳模(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进生产(工作)者的住房条件。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住房条件,在分配或调整住房面积、层次时,对他们应优先照顾,保证住房优于其他职工。
五、为劳动模范创造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全国和省级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先进人物,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可按国家规定,降分录取。
六、关心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各单位的经济条件,可以一至二年对他们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发现疾病要及时治疗;要建立对省级以上劳模的优诊制度,劳模可持省政府所发的荣誉证书在省内任何医院优先就诊治疗;全国劳模、甘肃省特等劳模,到省总工会和省保健局办理保健证,住院治疗可享受地级干部有关规定的待遇;要创造条件,各单位可定期组织劳模、先进人物进行疗休养活动。
七、关心劳模生活,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都要重视劳模管理工作,关心劳模的生活,尤其对离退休劳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应划拨一定的劳模管理费,用于解决劳模生活困难和适当组织劳模的联谊活动。 附:劳动模范奖励晋升工资等级呈报审批表 ------------------------------------ | | | | | | |文化| | | 姓名 | |性 别| | 民族 | | | | | | | | | | |程度| | |-----|----|---|---|----|----------| | | |何时参| |何时参加| | |出生年月 | | | | | | | | |加工作| | 何党派 | | |-----|----------------------------| | | |职 务| | |工作单位 | | | | | | |(职称)| | |-----|---------------|------------| | | |奖励证书| | |奖章号码 | | | | | | |号 码| | |-----|----------|-----------------| |原工资级 | | 奖励升级后的 | | |别(数额)| |工资级别(数额)| | |----------------------------------| | | | | 填 | | | 报 | | | 单 | | | 位 | | | | 年 月 日(盖章) | |---|------------------------------| | | | | 审 | | | 批 | | | 机 | | | 关 | | | | 年 月 日(盖章) | ------------------------------------
该规定明确了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崇。重点对医疗保障对象范围、标准条件、保障办法等作出规范。军人家属可以享受什么优待政策呢?1、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免费医疗,
劳动模范待遇最近有所提高。(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底前获得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三)市级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获得多次荣誉称号的,按其中的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关于战时临时动员入伍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9-02-20 颁布日期:1979-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模范待遇最近有所提高。(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底前获得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三)市级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获得多次荣誉称号的,按其中的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苏政发[1982]22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2-12-18 施行日期:1982-12-18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正文 为了更有效地刹住赌风,减少社会犯罪因素和治安案件,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治安秩序,有必要大张旗鼓地、深入地进行禁赌宣传教育,同时规定处罚办法,以便在禁赌工作中有所遵循。为此,特制定《江苏省关于禁止赌博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由于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所以其工资标准由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自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可参照劳动关系,按照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并根据退休返聘人员的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工资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保留原职务待遇有如下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京政办发[1981]6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1-08-13 施行日期:1981-08-13 发布部门:市政府 公安局正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能发射金属弹丸的各种类型的气枪。 第三条 生产气枪须经市公安局批准。任何个人不准制造。 第四条 持有气步枪的单位和个人,须凭发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集资房指在筹集资金之后所建造的房屋,该房屋的所有权按照处置的比例进行确定。根据我国建设部出台的通知,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法律依据:《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三 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对住房面积
优待:1、农村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针对退伍军人转业从事企业经营,从领取税务登记证那天开始,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福利政策。也包括随军家属都可享受此政策。2、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按照服役年数,给予每月相应的生活补助。针对之后退伍的军人,补贴以10元为基数,服役年数每增加一年,补贴每月累加10元。比如说服役3年时间的退伍军人,在年满60岁之后,可以每月领取30元的晚
网友提问:企业职工退休后从何时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律师解答: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含缓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经批准办理缓退手续的,缓退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2014年1月24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
军人家属待遇有关规定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人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执行日期:2006-08-07 颁布日期:2006-08-07 文号:中办发〔2006〕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上海市对五一劳模退休后有以下待遇:(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模范,退休时按《关于修订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干部、工人提高退休标准的通知》[1986]津工发129号文件规定:劳模退休时退休费分别提高5—15%,最多不能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退休手续在市人事局办理。(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单位95年以前当选的劳动模范,退休时按《关于对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企业职工提高养老金计发标准的通知》津老险字[1995]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4-03 颁布日期:2000-04-03 文号:公政治[2000]13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6月27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印发《全省新农合工作要点》。《要点》明确,将“落实重大疾病省级结算,为跨省就医结报打好基础”被列入今年全省新农合工作要点。全面实现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要点》明确,落实分级分工诊疗,全面推进“三个下沉”。各地要抢抓政策机遇期,将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