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构成要素
1.客观的构成要素。
(1)行为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所谓公文,是指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的,用于联系公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包括指示、决议、通知、命令、决定、请示报告、信函、电文等公文书。
国家机关的公文都是以制作公文的国家机关的名义,并且加盖国家机关的公章发布的,或者以指定的负责人的名义代表该国家机关签发的。
例如,司法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其审理案件结束之后宣告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属于公文书,是国家机关的公文。
所以,伪造判决书、调解书的,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论处。
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项的凭证,如工作证、结婚证、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等。
国家机关的证件,并不是指国家机关“所有”的证件,而是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证件。居民身份证属于国家机关制作、预发的用以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证件,属于本罪的对象。
所以,多次申领身份证并出售给他人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实务中,对于买卖伪造的汽车号牌的行为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但是有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论处的案例。
我们认为,尽管汽车号牌外在形状是在金属薄片上印制特定的文字、数字、字母等,而与纸质印刷证件的物理形态不同,但是其法律功能与纸质证件并无不同。
换言之,它是机动车每时每刻都要展现的“身份证”,是机动车行驶证的延伸,没有车牌号,行驶证也就失去了意义。总之,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来说,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的号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甚至有着比行驶证更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所以,对干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照的行为,可以按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迫究刑事责任。
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用章等,它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用于国家机关公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被视为
公务印章。国家机关中使用的与其职权无关的印章,不属于公务印章。
“印章”是否可以区分为印与章,即既包括印信,也包括印文,在理论和实务中尚未取得一致性意见,但实践中有对伪造印文者以本罪论处的实例。
我们认为,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文的,应当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论处。首先,因为国家机关对内对外的管理活动基本上并不是以印信(俗称公章)为信物,而是以印文(主要是加盖印信后形成的图文痕迹)支持其公信力,进而证明相关的事项。
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伪造公章案件均隐含着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伪造的公章是用来(为了自己或者他人)加盖而形成印文的。
其次,“印章”在字面上包括“印”和“章”,“印”即印文,“章”即狭义的印信意义上的印章,将印章解释为印文和印章并没有超出“印章”的字面含义。
总之,刑法当然保护静态意义上的印信(章),刑法也同样保护动词意义上的“印”所形成的印文(印)。
司法实践中,有关司法解释特别明确和提示了以下公文、证件、印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
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等。
(2) 客观行为是伪造、变造、买卖。所谓伪造,狭义地讲,是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冒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这被称为“有形伪造”。
有制作权限的人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内容虚假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也是伪造,此所谓“无形伪造”。伪造的程度达到足以使一般人认为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即可,不要求制作机关的名称、形式、内容等完全一致,也不要求伪造的外观与真实的完全一致。
向国家机关提供虚假信息,进而获取或者以欺骗方法骗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的,不以本罪论处。
变造,是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非法改变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的部分内容,使其产生不同的证明效果。
买卖,是指出售和购买行为,有出售或购买行为之一即可。买卖的对象,通常是形式完整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存在明显残缺而起不到相应的证明作用的,不属于本罪的买卖对象。
2002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空白(边境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指出:“对买卖尚未加盖发证机关的行政印章或者通行专用章印鉴的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行为,不宜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按滥用职权等相关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买卖的对象不限于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还包括一切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因为买卖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更为严重地侵害了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
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2条规定,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国家
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刑法》第28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25条第2项的规定,“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是非法经营行为之一,因此,“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触犯《刑法》第225条、第28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构成犯罪,同时构成《刑法》第225条第2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自用而非出卖为目的购买上述公文、证件,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经营”或者“买卖”的构成要件的要求,但是符合本罪之构成要件的要求的,可以构成本罪。
判决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但是,胜诉一方当事人出卖(甚至公开拍卖)胜诉民事判决书给他人的行为,不构成本罪。表面上看,这种行为似乎具备了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全部构成要素,但是胜诉一方当事人出卖的对象,并不是民事判决书本身,而是转让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权益,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并不禁止公民转让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许可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构成犯罪。
2.主观的构成要素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有意伪造、变造、买卖。
(三)处罚
《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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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一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掩饰、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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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尸体是指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人的身体不是尸体。尸体不以完整无缺为必要,缺腿少胳膊或者缺少某些器官的,仍然是尸体。尸骨是尸体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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