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林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林地、林木予以征收。
但在征收过程中,林地该如何得到补偿,许多被征收人可能就不像对耕地、宅基地的补偿那样清楚了。本文,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团队就将针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对林地的性质、权属、补偿该如何确认的问题做一个详细解答。
一、林地的属性:农用地
想要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首先需要了解林地的性质。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从以上条文规定中可以看出,《土地管理法》中明确将林地归入农用地范畴。因此,对于林地的征收和补偿都要按照对农用地的法定程序和政策规定来实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林地属于农用地,但并不属于耕地,在具体的补偿过程中需要区分对待,不能简单套用。
二、如何确定林地的权属?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林地权属是确定被征收人是否具备补偿资格的重要审查条件之一。
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十条:“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
因此,林地权属的确定主要是以有权机关颁发的林权证为准,同时还可以遵循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原则进行具体的审查。
三、林地该如何补偿?
新修订的《森林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征收林地需要给予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是毋庸置疑的。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这一部分补偿款归林地所有者(承包人)所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于林地的征收,地上附着物即林木部分的补偿无疑十分值得关注。不同种类的林木有着不同的经济价值。
根据农村征地的一般操作经验,若对林木的补偿价值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被征收人又不认可补偿安置方案所给出的“一刀切”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有权主张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来解决这方面的争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强制清除林地上的林木。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和违法强拆相同。
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才能对林地实施强制推平、清理的措施。
最后,在明律师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林地的征收同样需要公平合理的补偿。虽然我国对于其补偿没有单独的法规规定,但是具体的补偿方式及标准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来实施。
其中,被征收人需要明确林地的性质及权属情况,以便及时审查是否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解决。
(王如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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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回迁安置房能买卖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回迁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上建的,国家允许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法转让,但转让房屋后不能再申请使用宅基地。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
划拨土地的基本条件是土地是国有土地,因此集体土地是不能进行划拨的。若想将集体土地划拨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国有土地方可划拨。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实践中,有些农村集体土地虽已经被批准征收,但由于种种原因,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补偿,也一直由原住户继续使用。若干年后,有关部门补偿安
法律分析: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是一个环节复杂、具有一定周期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或可以召开听证的条件根据不同环节的工作重点不同而有所不同。第一,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已被修改)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在土地征收和安置村民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1)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2)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3)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是集体土地上的种植物以及其天然孳息属于使用权人,即承包人~
1、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不颁发产权证书的,因为房屋附属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并非个人财产。2、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最好凭证就是由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宅基地使用证》。
1、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
不能单独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别告诉我你还不知道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不知道有没有人遇到只拆迁房屋,不征收土地的情形,那这种征收方式合法吗?或者说行政机关可以只拆迁房屋不征收土地吗?今天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判例来讲一讲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行提字第32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对于行政机关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行为,应当分别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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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流程是:征收集体土地部门首先对作出正式的征收决定通知,并且予以公告,被征地人在公告期内没有异议,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后即开始征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不颁发产权证书的,因为房屋附属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并非个人财产。2、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最好凭证就是由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宅基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可以买卖,但具有一定限制。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必须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参加法院土地使用权拍卖要注意: 1.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封,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进行合法的评估,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进行公正的拍卖,受托对象应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拍卖企业; 4.进行有效的转移,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至买受人。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
集体土地上的工业用地可以出租,但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同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除外。
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可以过户,具体流程如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两种情形: 一是城中村。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形,由于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周边房价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给予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所以很多城市专门出台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时明确::行政机关征用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