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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到,融资租赁合同,我不太理解,可以举个例子帮助我理解吗?这种合同有什么实际意义同有什么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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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到,融资租赁合同,我不太理解,可以举个例子帮助我理解吗?这种合同有什么实际意义同有什么实际意义?
1个回答

你有一家自己的公司,公司上马了一个新的项目,需要从美国A公司进口一台高级设备,设备价值一千万,可是你没有这么多钱。

于是你找到B公司,要求A公司、B公司和你,三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B公司出资购买美国A公司的设备,但是以出租的方式交给你使用,你每个月交100万的租金,11个月后,即你交了1100万以后,这台设备就归你所有。

就相当于AB之间是买卖合同,你和B之间是租赁合同。A公司不履行义务的,可以你们三方约定由谁向A公司索赔,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就由出租人即B公司索赔。

出租人即B公司拥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你给付了所有的租金,租赁合同结束。如果你在使用设备但未取得所有权的时候破产了,该台设备还是B公司的,不能作为你的破产财产。

如果是你要求B公司购买A公司的某台设备,那么设备如果有瑕疵的话,出租人B公司不承担责任,你要承担不利后果,当然,追偿的权利也是你的。

如果你只提出需要什么样的设备,是由B公司自己决定帮你购买的A公司的设备,那么由B公司承担不利后果和享有追偿的权利。

你在使用设备的时候,给他人造成了伤害,你要负责,跟出租人B公司没关系。你要是不按时给付租金,B公司有权催告,如果你在B公司给出的期限内依然不给付,那B公司有权要求你一次付清所有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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