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发
据新*社北京3月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等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分类采购主要针对药品供应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等不同方式。”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意见要求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解读“药改”方案
剑指以药补医药价虚高等痼疾
据新*社北京3月1日电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关系着药品价格、流通秩序和行业发展。
如何让这一关键环节更完善透明“药改”要解决哪些问题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日前就《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前存在什么问题指导意见有哪些举措解决这些问题
答:2006年以后,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有的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指导意见重点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一是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虚高价格。二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三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四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统一药品采购编码,公开药品采购信息,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
五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问:如何确保药品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答:为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
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
同时,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医院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
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及伪造或虚开发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行为。
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指导意见还提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各地都要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公布。
“药改”可能带来哪些惠民实效
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通过不同采购方式,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将有效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通过规范临床用药行为,降低门诊和住院次均药费,可以减少医保基金和人民群众药费支出。
保证药品质量,强调用药安全
指导意见明确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标准,相关药品在发达国家(地区)上市准入情况,适宜的剂型、规格、包装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鼓励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加强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进一步降低了药品采购的安全性风险。
保障药品供应,满足用药需求
在保障大多数临床常见疾病用药需求的同时,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对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急(抢)救药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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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双方约定服务期间的,你是去参与培训,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
中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上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负责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
您好,向医疗保险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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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拨打电话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药监医保等部门投诉。 一般正规的药店的药品价格都是符合当地物价部门、药监部门、医保部门的规定的,药品没有法定的统一零售价,所以“贵了”的说法原则上不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要看是被什么单位没收
工程项目分5类:1、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2、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3、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项目;4、大、中、小型项目;5、内资项目、外资项目和中外合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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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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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立医院体检,是可以用医保卡报销的。体检通常需要到医院的查体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办理体检手续。通常公务员的体检是每年一次,包括处级干部的体检、科级干部的体检、普通公务人员的体检。
公立医院套取医保的,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立医院就是事业单位法人,若是想问的是公立医院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的,答案是肯定的。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就是国营医院、国家出钱办的医院。
【案例】你知道这五类人可以免费看病吗?国家的福利越来越好了,为了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这五类人员不用自己出钱交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也可以免费看病。第一类人,建立了档案的贫困户。第二类人,低保户、五保户,第三类人,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第四类人,重度残疾的人员。第五类人,特殊的计划生育家庭。 你学会了吗? 【法律解释】《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二、健全制度,满足困难群众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