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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权利息是否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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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权利息是否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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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债权利息是否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未到期的债权视不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但受理破产前产生的利息,仍然可以作为债权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公司破产后谁可优先清偿债务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的法定清偿顺序,抵押权人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当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管是公司还是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公司申请破产,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现有财产、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用现有财产清偿债务。

按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公司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一般公司员工可以优先受偿,有剩余财产的,在按顺序受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但对于受理破产前已经产生的利息,应当作为债权进行清算。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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