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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了人,轻微伤当时派出所出面调解对方开口就要赔偿2万多,后来对方说最少1.8万,我没答应,我觉得就只踢了几脚就要那么多,后来派出所把我处罚了,拘留了,回来后对方去法院起诉我,要求我赔偿3.2万元。我该怎么办?

问题描述

我打了人,轻微伤当时派出所出面调解对方开口就要赔偿2万多,后来对方说最少1.8万,我没答应,我觉得就只踢了几脚就要那么多,后来派出所把我处罚了,拘留了,回来后对方去法院起诉我,要求我赔偿3.2万元。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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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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