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证件
1、“林业三定”证(包括山林所有权证、自留山使用证、林业生产承包合同或林权证);
2、土地证(包括清册);
3、“合法的权属变更“凭证(包括入社资料、“四固定”证、协议书、调解书、政府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二)适用原则 适用的基本的顺序是:林业“三定”证→土地证→权属变更凭证。具体来讲,在有林业“三定”证而且是正确有效的情况下,应以林业“三定”证作为认定权属的首要依据。如果协议、赠送、处理决定、判决等“合法的权属变更”情形发生在林业“三定”之前,其效力已经得到了“三定”证的肯定,因而不发生“合法的权属变更”凭证的适用问题;如果“合法的权属变更”是发生在林业“三定”之后,这些凭证则是认定山林权属的直接依据,林业“三定”证不能作为依据。在没有林业“三定”证或者林业“三定”证有错误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以土地证(包括清册)为依据,但是,在土改之后如果有入社、四固定、协议、赠送、处理决定、判决等“合法的权属变更”情形发生的,则应以“合法的权属变更”凭证作为认定依据。在我国法律和政策承认土地证是永无错误的有效凭证,是其他权属凭证的初始权源。除了土地证之外的任何依据都有可能发生错误。判断林业“三定”证或“四固定”证是否有错误,应以“三证”相统一为原则,凡是没有上级权源或权源有问题的,一般不能作为认定山林权属的依据。关于如何处理农村山林土地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死绝户的土地有以下的两种处理方法:1、承包方成员全部死亡,即死亡绝户,承包合同因为一方体消灭而终止,发包方有权将土地收回;2、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如果死绝了,没有后人,那么该土地就会收归集体了,也就是收到村里做机动地,村里根据政策可以向外承包,承包费归村里,用于日常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
1、需要说明的是:不管你家耕种和管理多少年,只要没有确实的证据如林权证、土地划界说明书等证明这片山林是你家承包的,你家也仍然不能对这片山林拥有使用权。2、应对办法:(1)要他家的林权证来看,看是否你家的山林确实是在他家的林权证范围内:如果他家有林权证范围不包括你家的山林在内,不用理他。(2)如果他家的林权证上确实注明你家现耕种的山林在他的林权证范围内:找你所在村的村委会、到当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1、对于开荒地,开荒人并没有必然的使用权,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权。开荒者应该与土地所有人(如村民组集体、村集体)签订合同以确定土地使用权。2、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3、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4、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
如何处理农村占用农田建房纠纷通常情况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违法占地建房行为,首先要调查取证,进行核实。对确属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同时,向被处罚人交待权利,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被处罚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
您好,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在承包土地上建筑,属于违章建筑,这样的农村猪栏土地纠纷,申请复议或起诉不会胜诉的。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 第七十四条r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们应该找到一些证据证明,农村因土地纠纷打架到当地派出所接受处理,如果派出所相信一面之词,处理不公平的,可以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
1、土地发生纠纷,广西山林土地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超占的面积在合理范围内的,不予拆除。之前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相对宽松,很多农民在建房的过程中,会有超占多占的情况。超占的面积超过合理范围的,予以拆除
山林土地纠纷归什么部门管? 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及集体协商解决 1、需要说明的是:不管你家耕种和管理多少年,只要没有确实的证据如林权证、土地划界说明书等证明这片山林是你家承包的,你家也仍然不能对这片山林拥有使用权。 2、山林土地纠纷应对办法: (1)要他家的林权证来看,看是否你家的山林确实是在他家的林权证范围内:如果他家有林权证范围不包括你家的山林在内,不用理他。 (2)如果他家的林权证上确实注明
城镇居民如何在农村购买土地使用权城镇居民不准购买农村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
下面为大家解答单位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纠纷:可通过土地管理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肺栓塞是指体循环的各种栓子脱落阻塞肺动脉及其分支引起肺循环障碍的临床病理生理综合征。林律师处理了许多关于肺栓塞的医疗纠纷案件,大部分都是病人死亡的案例,这是因为肺栓塞的发生难以预料,常见的严重后果不是伤残而是死亡,而且从症状出现到死亡时间往往很短,多在一个小时内,不管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家属都难以接受,容易质疑诊疗行为,于是纠纷就产生了。针对这类案例,林律师分享几个观点。 1.肺栓塞容易漏
农村里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问题,小问题可能会引起双方的争吵,严重的情况的话可能会发生血斗,特别是近年来逐渐开放的土地流转市场,面对新兴的土地市场,势必会有农民拔得头筹,但是万一期间发生不愉快的土地纠纷该如何去解决?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捋一捋。1.土地纠纷主要包括哪些?现实中,土地纠纷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其中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又最为常见。2.土地所有权和使
甲方:_____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系该公司董事长。乙方: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系该村村委会主任。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______
一、农村承包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成讼时间上的集中性 一方面,由于农作物的种植与收获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和影响,90%以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当事人往往选择在农闲季节提起诉讼,因此往往集中在每年的秋收后和春播前。相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成诉的季节性尤为明显。另一方面,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国家政策一直起到主导作用,相关立法只是
是纠纷的可能性不大,更多的情况是涉及违法行为,这就非常容易知道,以后是否合法,也得政府或者司法机关予以决定,不存在时效
关于如何处理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
第一条 为了及时、公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权属纠纷,是指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调解、处理(以下简称调处)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权属纠纷。 第四条 各级
农村无证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无证土地一般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