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张某生前系某公司职工,某公司在某工程项目中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期足额支付了保险费,保险金限额为20万元/人。
2016年8月2日,张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受伤,送医后不治身亡。2016年8月4日,张某父母、配偶和儿子(法定继承人)作为保险受益人与某公司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某公司向张某法定继承人支付各项死亡赔偿款78万元,张某法定继承人自愿将张某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某公司。
协议签订后,某公司向张某法定继承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并立即向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但某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
故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某保险公司向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人身保险合同受法律保护,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请求,应当及时核定,符合保险金支付条件的应当及时给付保险金。
本案中,某公司为其案涉工程职工张某等人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因张某在施工过程中意外身亡,张某法定继承人系此次保险事故的受益人,对某保险公司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保险事故发生后,某公司向被保险人张某家属进行了赔偿,赔付的金额超出了其所投保的职工意外身故保险金限额,张某继承人自愿将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转让给某公司。
某公司作为适格主体要求某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提示
员工工伤或工亡时,只有雇主责任险才能规避或减轻中小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雇主责任险保费相对较高,保险公司还拒保部分行业或职业类别的雇主责任险。
中小企业对能否将团体意外险赔偿金约定为用人单位所有,进而通过购买团体意外险的方式规避用工责任存在疑惑。
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前述规定意图在于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将受益人指定为自己,存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道德风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指定自己(投保人)为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
如果团体意外险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用人单位也无法享有保险金。
用人单位能否在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时,让员工出具承诺书或事先约定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或保险金请求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原则,专属人身性质的权益不得转让,且该承诺或约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相冲突而无效。
另外,员工工亡时,保险金受益人为其指定人员或法定继承人,投保时签订的承诺书或约定自然也将落空。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金请求权不得转移,意味着保险公司无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保险金。
团体意外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人身性权益转为财产性质的保险金请求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员工或员工继承人进行赔付后,员工或员工继承人自愿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用人单位的应为合法有效。
同时,中小企业需要注意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和变更受益人之间的区别,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不得变更受益人。
综上,团体意外险不得指定用人单位为受益人,不得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为用人单位,也不得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将保险金请求权转移给用人单位。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员工或员工继承人才可自愿将保险金请求权转移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享有保险金。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修正)》
第十一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团体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在用工后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购买。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团体的身份信息等材料,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来购买该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
具体还是要看保险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应该是你本人,如果你同意将保险求偿权转让给公司,也是合法的。
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十级伤残,团体意外险按照比例赔偿保险金。因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1级到10级伤残,第一级对应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第十级对应给付为10%。另外,如果附加了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还应赔偿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和住院期间的固定津贴费用
工伤评残索赔标准: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6.评残结束后,拿着伤残鉴定书申请工伤赔偿。
公司给员工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受伤赔偿当然应给员工。1、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2、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
公司的团体意外险和工伤鉴定是不能放在一起的,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是商业的意外险,只能按员工福利处理,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如果有工伤险,可以去做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工伤险,相关赔偿和待遇都是由所在单位承担。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0日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不愿调解、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履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发生工伤可以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1、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当然是赔付给受伤的员工个人;2、除了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金,受伤的员工,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四级工伤应该有的工伤别保险待遇。3、《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至四级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
需要看是否有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的安排、管理等具体情况,但凭团体险不能确定属于工伤。如需详细咨询可与我联系
需要。法律鼓励企业为员工办理团体意外险,但不因此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职工发生工伤之后,依然有权向企业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即使已通过团体意外险获赔部分,亦不得从工伤赔偿中扣减。
1.先申请工伤认定 2.待工伤认定下来,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可知悉是否能评上等级及具体等级 3.根据鉴定结果可向公司主张赔偿职工工伤致左手中指离断一节,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5.10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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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首先要申请工伤鉴定,然后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要确定是什么伤,是不是工伤,如果是工伤要公司及时报劳动局作工伤认定,如果不是工伤,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意见】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单位购买了团体意外险不能完整的证明你们劳动关系的建立。【法律意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关于确立劳
我父亲签的合同是劳务公司,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认定成功都可以索赔哪些费用?这个应该找他们工地赔付还是劳务公司赔付?
单位买的团体意外险发生工伤后,当事人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还可以获得意外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赔付。如果单位只购买了意外险,而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单位也不能主张用意外险的保险金抵充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团体意外保险的保障项目有:(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
团体意外险伤残鉴定去哪里做团体意外险的伤残鉴定应当在当地具有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应当在鉴定后进行确定。团体意外险伤残鉴定去哪里做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一些企业公司会在合同条款的最后一项注明最终解释权为公司所有,直接剥夺消费者的相关权益,那么该类格式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合法么。 一、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合法么 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不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凡合同内容约定存在异议的,应当按照不利于提供合同样本一方来解释。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这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