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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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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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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不合法。

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请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和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不想自己被公司调岗降薪发生各种事端,应该要及时请律师从旁指导。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根据以上所提的知识,据此为常识,希望能让您能够有一定的警惕,对此多一份心眼,不会吃亏后伤心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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