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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合同,是否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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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合同,是否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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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事实劳动关系,无合同,是否一告一个准?】

接待咨询处理过很多劳资争议纠纷,期间发现有很大一部分劳动者都存在这样一个疑问或者误区,”我给公司干活了,但没签合同,我要告对方,是否一告一个准呢?“

【律师分析】

原则上,从法律理论层面来讲只要你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那么你是有权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作为劳动者个人在提起仲裁申请状告单位时,因为劳资双方没有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所以无法直接清晰明确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有义务需要主动去收集固定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收集对证据材料:1.  工牌、有公司名称的工服、单位徽章、工作证明、工资卡或银行交易流水记录、工资条、税务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社保权益记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或居住证、考勤打卡记录、派工单、同事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视听资料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领导、老板签字的的相关书面材料等。

只有收集具备了以上相应的证据材料并且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仲裁委正式受理案件后,仲裁庭经过综合审理认可了这些证据材料的有效性,劳动者的权益才可能会获得支持保障。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整理收集相关证据,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害,否则在证据灭失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即便真实付出了劳动,在讨要工资的维权路上也会困难重重。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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