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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承诺放弃抚养费,事后反悔可以再索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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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承诺放弃抚养费,事后反悔可以再索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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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法】离婚协议承诺放弃抚养费,事后反悔可以再索要吗?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约定,市民小伟就在离婚时自愿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费,可刚过两年时间,小伟就反悔了,他以未成年孩子的名义将前妻诉至法院,向前妻索要抚养费。

宜兴法院依法审结此案,最终驳回了小伟的诉讼请求,为何这个结果?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一种附身份关系解除的特殊合同,夫妻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民法典》第1085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该规定明确了对于子女抚养及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由离婚双方协议约定。故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反悔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若离婚双方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无力履行抚养义务,无法保证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时,未成年子女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085条第2款规定向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主张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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