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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还没来得及交社保就发生工伤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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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还没来得及交社保就发生工伤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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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作内容较危险工作单位都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险,以便于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以此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负担。

但是,如果劳动者刚入职一个多星期,未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工伤保险,就出现工伤怎么办呢?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工伤保险司答网民关于咨询刚入职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却发生工伤怎么处理的来信》明确如下答复:

关于用人单位未为新入职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关于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参保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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