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如何确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3、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
4、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6、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1、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在本级或者上级部门择一选择;
(2)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的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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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一、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1、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第三人的有关陈述,有权在提交答复书及整个复议阶段进行反驳。2、除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情形外,原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3、如发现办理案件的复议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要求该办案人员回避。对一般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被申请人向行政复议科长提出,对行政复议科长的回避
案件概要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是由我们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强拆维权案件。李先生在山西省某市拥有商品房一处。2018年初,李先生的商品房面临征收,因为政府一直没有出示合法征收政府文件以及补偿价格远远低于类似地段商品房价格,协商一直未果。
1、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败诉的法律后果:维持原行政机构的处罚决定。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构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构是被告。因此,不服
交通违章对于驾驶员来说,是一项不轻不重的处罚,其处罚可以让其更好的遵守执行交通法规,但是有些人对于自己的交通违章处罚是不认可的,因此就会提出复议,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违...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何申请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一、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何申请申请人应自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
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进行复议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管辖分配如下: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或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
申请人没有赔偿要求不赔偿可以吗? 如果公民、法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不能置之不理,为了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行政复议机关有主动履行决定赔偿的职责。但这种职责的履行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生:一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变更罚款时;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时;三是决定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行政强制措施时。赔偿的决定包括:
(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三)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三、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如何维权 所谓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先行审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法规可以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规定。我国目前只有少数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原因,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
1、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那么就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是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进行履行,同时对于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行政的处分,这样对于申请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障。2、可以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4、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是谁的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依据
要想知道行政复议受理后告知被申请人吗的问题,你就得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法律)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可以申请。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会执行的,那么就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是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进行履行,同时对于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行政的处分,这样对于申请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障。可以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您好,是可以继续行政复议的,如果您对通知书内容有异议,且不满,您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来电详细咨询为您一一解答。
土地征收拆迁案件本身就很复杂,涉及的利益巨大,在网上三言两语说不清楚,建议你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本人办过几个拆迁案件,在这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可以到所当面咨询。
一、向复议机关申请责令限期履行,复议机关不履行责令义务,或者责令后原机关仍然没有履行的,可以诉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义务;二、直接起诉原机关。对于第一种方式应当没有问题,但是第二种方式是否为法律所允许,仍值得研究,即复议后是否还能诉讼?即使能诉讼,效果如何?笔者认为,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主要理由如下:
既然原中标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也就无法重新开标招标了,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了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谁一、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以下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
1.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能重新调查取证。被申请人不能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主要考虑到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做出决定,而不能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