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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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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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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8日,最高检网站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王天普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一案。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天普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天普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接工程、安排工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47.658376万元。

2008年2月,被告人王天普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产79.5934万元。

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王天普的刑事责任,对王天普予以数罪并罚。

王天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择期宣判。

2017年1月24日,江西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石化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320万人民币。

王天普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返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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