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4-03生效日期:2006-04-01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4月1日起,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消费税政策调整和执行问题公告如下:一、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产品征收消费税;
停止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调整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消费税税额的30%征收;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其中,对进口白酒类征收复合消费税时,应按20%的税率计征从价消费税,同时按1元/公斤的税率计征从量消费税。
对进口卷烟(包括烟草制的卷烟和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10位商品编码分别为:2402200000、2402900010)仍按海关总署2004年第4号公告规定的计税方法计征复合消费税。
调整后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商品共14类,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二、在海关调整有关程序和参数前,进口上述商品时,纳税义务人应在报关单“征免方式”栏填写“特案”;
海关采用手工处理方式征收税款。相关程序和参数调整后,海关总署将另行通知。三、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本公告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2006年4月3日海关总署二○○六年四月三日附件: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税目税率表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税率备注2106902000制造饮料用的复合酒精制品5%2203000000麦芽酿造的啤酒进口完税价格≥370美元/吨的麦芽酿造啤酒,税率为250元/吨1千克=0.988升进口完税价格<370美元/吨的麦芽酿造啤酒,税率为220元/吨2204100000葡萄汽酒10%2204210000小包装的鲜葡萄酿造的酒(小包装指装入两升及以下容器的)10%2204290000其他包装鲜葡萄酿造的酒(其他包装指装入两升以上容器的)10%2204300000其他酿酒葡萄汁(编号2009以外的)10%2205100000小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两升及以下容器包装,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10%2205900000其他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两升以上容器包装,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10%2206000010黄酒240元/吨1千克=0.962升2206000090其他发酵饮料(未列名的发酵饮料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10%2207100000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5%2207200010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5%2207200090任何浓度的其他酒精5%2208200000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20%+1元/公斤1升=0.912千克2208300000威士忌酒20%+1元/公斤2208400000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20%+1元/公斤2208500000杜松子酒20%+1元/公斤2208600000伏特加酒20%+1元/公斤2208700000利口酒及柯迪尔酒20%+1元/公斤2208901000龙舌兰酒20%+1元/公斤2208909010酒精浓度在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5%2208909020薯类蒸馏酒20%+1元/公斤1升=0.912千克2208909090其他蒸馏酒及酒精饮料20%+1元/公斤2402100000烟草制的雪茄烟40%2402200000烟草制的卷烟,每标准条进口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45%+150元/标准箱1标准条=200支;
1标准箱=5万支烟草制的卷烟,每标准条进口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30%+150元/标准箱2402900010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每标准条进口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45%+150元/标准箱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每标准条进口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30%+150元/标准箱2402900090烟草代用品制的雪茄烟40%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凡是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才能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允许该食品进口到我国境内,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此外,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该合格证明材料至少能够证明进口到我国境内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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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2.高档手表税率为20%;3.游艇税率为10%;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5.实木地板税率为5%。(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对卖淫嫖娼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12-16 颁布日期:1991-12-16 文号:卫防发[1991]第2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化肥、农药产品和农用塑料薄膜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01-01 颁布日期:1991-12-10 文号:国税发[1991]20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