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该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办法》指出,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另外,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十条职业年金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
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办法发生争议的,工作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请仲裁或者申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退休后怎么领取退休后领取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方法: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退休后怎么领取的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法律分析:计入个人账户,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纳4%。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限后可以按月领取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钱,直至领完为止。未领完死亡的,可以继承。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
图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这样缴:①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②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单位代扣。③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④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⑤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确定了对于基金的积累方式。单位缴纳职业
一、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如何领取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
我舅妈是2019年在北京退休的处级公务员,她说每个月可以拿到两笔钱,第一笔钱是基本养老金,有9000多块钱,第二笔钱就是职业年金,有1000多块钱,两笔钱加在一起是1万多元!每月退休金过万,对比于人社部公布的数据,1万多元的养老金是北京人均企退人员养老金的两倍还要多!也就是说一个退休公务员的养老金是两个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之和。我舅妈说她是2019年退休的,职业年金缴纳时间很短。2014年10月及以
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在退休后可由工作人员按月领取。当事人可以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的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到发完为止。但如果当事人出国定居的,则可申请一次性领取。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
一、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退休后如何领取目前,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2、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3、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4、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注:1和2为单选项,参保人选定后不得更改。二、相关法律知识办法规定,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升学、
1、职业年金的领取方式相比养老保险较为多样化,可以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后按照合同领取相应待遇,也可以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比如60岁退休,职业年金账户有20万,按照养老金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则每个月可以领取1438.8元,第140个月就不可以领取了。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指出,该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1、职业年金单位缴8%,个人缴4%,退休后可按月领取作为我国终结养老金双轨制政策的重要一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6日正式发布。办法明确提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转移,而单位缴费存在记账方式和实账积累两种情况。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2、单位缴8%个人缴4%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
一、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如何领取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怎么缴费,职工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领取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本一致。公务员的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而事业单位员工则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其中,改革性质的补贴和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中。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鲁劳社〔2006〕14号)《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二、申请(一)申请时限
一、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
一、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
算工龄但不算教龄。这是公立和私立的差别。具体还得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教师的工龄是指参加工作至今的时间,基本是连续计算的,有时还将在校读书时间也计算在内(还有以前是做别的工作的,与教学无关的,但也计算在内)。 而教龄指参加教育工作至今的时间。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法律依据:《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规定“凡转为公办的民办教师(职工),应从最后一次经
一、借调人员最长期限是多久,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1、借调最长年限是五年。事业单位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单位、借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借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后若需继续借用,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经借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借调人员不得在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学习、培训、考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了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
在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呢?在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时指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一)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北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
11月14日,河北省人社厅网站发布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组成、计算和发放等政策。适用人员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办理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