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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动产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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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动产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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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适用范围

1、适用于: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及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区分老项目、新项目、自建和非自建。)

(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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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转让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2)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算方法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案例分析

例: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10日转让其2013年6月份购买的写字楼一层,取得价款4000万元,该写字楼作价2000万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可扣除进项税额30万元。

此时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法:

①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4000-2000)÷(1+5%)×5%=95.24(万元)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4000÷(1+9%)×9%-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205.04(万元)

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4000-2000)÷(1+5%)×5%=95.24(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个人的计税方法及应纳税额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之外)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其应纳税额。

2、其他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向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案例分析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商贸企业,9月份转让企业名下的房屋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该房屋是2016年1月购入,购入价值为350万元。

请问,该公司转让房屋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销售不动产的含税销售额=500-350=150(万元)

 不含税收入=150÷(1+5%)=142.86(万元)

  应交增值税=142.86*5%=7.14(万元)

 

差额计税的合法有效凭证

 

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特殊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案例分析

例:张先生2014年在北京市购买了一套非普通住宅,契税完税证明填发日期2014年3月1日,契税计税金额为300万,2019年8月张先生将此房屋对外出售,交易价格352.5万元(含增值税)。

张先生在税务局办理该套房屋交易纳税业务时无法提供购房发票,只能提供出契税票,那么应该如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张先生销售此房屋增值税应纳税额=(352.5-300)/1.05×0.0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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