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一般人可能还没领略到《民法典》大修改带来的影响。但是,对于房屋买卖,你必须知道一下两大变更:
其一,新出台的《最高法修改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去除了对于开发商对于三类情况双倍房款赔偿的规定;
其二,法院现实案例不支持商品房买卖中,涉嫌欺诈适用“退一赔三”。
首先,关于“双倍房款赔偿”的去除。
2021年,1月1日,最高院通过了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其中删除了原先第八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其二,法院不支持“退一赔三”的案例。
案例索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终6984号(二审维持)
裁判精选:
商品房买卖中,即便行政机关对于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已经进行了认定,法院仍应根据民事法律关于欺诈的规定,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民事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进行严格认定。
即便构成民事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也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一赔三”规则,而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案件事实:
2015年12月29日,原告(乙方)、被告(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松江区SM假日城某室,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店铺。
合同第三条约定,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1,058,051元。合同附件三约定,该房屋为毛坯装修;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最终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合同补充条款一第七条约定,如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期限交房,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六个月(至2017年6月30日,含当日)的交房宽展期,允许甲方在该宽展期届满日前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同意宽展期内合同继续履行,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有权提前交付,此不构成甲方违约,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通知接收该房屋并承担自交付日起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合同补充条款一第十条约定,若乙方未在交房书面通知规定的交房期限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的,甲方无需另行书面催告乙方收房,自交房书面通知规定的交付之首日起即视同该房屋已按本合同约定交付。
合同补充条款一第二十条约定,本合同一方按约定向另一方送达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采用挂号信邮寄或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或本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送达。
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变更后的地址为双方文件的实际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其通讯地址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地址变更方因未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地址,需承担因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送达不能的责任。
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的,投邮(以寄出邮戳为准)后2天视为送达。直接送达的,以另一方或其代理人、同住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若乙方为多人时,乙方同意甲方向其中任何一人进行送达,即视为对乙方全体进行送达。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合同“书面通知乙方”的行为可直接采取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直接送达、登报告示或在甲方售楼处张贴公告等形式,直接送达根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送达或视为送达之日、公告张贴于甲方售楼处或公告登载于报纸之日为甲方已书面通知并到达乙方之日,乙方不得以未实际见到邮件或公告等理由向甲方提出异议或追究甲方未书面通知之责任。
合同补充条款一第二十一条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允诺之任何条款,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该房屋的交付标准和条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以该房屋交付时现状为准。
甲方的广告、样板房、宣传材料、模型、展示版、规划设计效果图、楼书、沙盘、任何口头介绍、解释(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录像、录音等)及互联网上的信息及其它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不得以样板房或以上宣传资料内容为由追究甲方责任。
合同首部,原告住址载明为上海市嘉定区某弄。合同另对其他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7年6月28日,被告向原告的住址上海市嘉定区某弄寄送《告业主书》,载明被告将于2017年7月2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接受业主收房或退房的申请,请被告在以上时间前往办理地点进行正式登记。
对此,原告表示其因为搬家所以没有收到上述《告业主书》。
2017年8月6日,原告到被告处验收房屋,因涉案房屋系毛坯房而非精装修房发生争议。
2017年12月30日,被告被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行政处罚,认定被告的相关行为构成虚假广告、虚假宣传。
2018年5月4日,原告至被告处索要装修协议即补充协议,被告表示双方并未实际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原告遂报警。
审理中,原告认为房款是包含装修费的,故交付的房屋应该是精装修房;被告则表示原、被告之间买卖的就是毛坯房。被告表示赵某、郭某均不是被告的员工,也不存在委托关系。
法官对法律适用的解释:
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原则精神,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条件地严格限制适用,对此,《商品房买卖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属于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五种情形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而不是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适用。
根据《商品房买卖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受人至多可以主张“退一赔一”。
一、,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商品房买卖的解释》作为特别法,是对于商品房这一特殊商品的特别规定,应该优先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适用。
二、,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对于无预售许可证、存在抵押、已另售他人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最重大的阻碍性因素进行隐瞒或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尚且仅仅至多支持“退一赔一”,更遑论其他程度的欺诈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否则,将与司法解释的精神相悖。
三、,根据“比例原则”,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不能畸大,适用范围不能过宽,否则可能会导致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滥用,引发消费者过度的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弱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权利配置,旨在追求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实质平等,而非鼓励消费者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获得不义之财并可能助长不劳而获的恶习,从而产生新的不平等现象,对于大件商品如房屋尤其如此。商品房买卖所涉利益重大,其有别于一般商品的买卖,随意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极易造成利益的严重失衡。只有根据《商品房买卖的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和类型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才能真正发挥惩罚性赔偿应有的制度性功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结语:
2021购房不易,需要仔细。可以转发给你需要购房的朋友,或许能帮到他。
作者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房产证不满两年过户费用标准是:3—5%的契税,20%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营业税;6元/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续费以及80元的房屋产权登记费。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
调整办法:(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
商品房买卖的步骤是什么商品房买卖的程序如下:1、签署认购书买房人待选中一处房产后就要先与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售房代理商签订认购书,认购书主要列明房屋所在位置、面积、房号、价款、定金或预付款及正式签署购房买卖合同的时间。2、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一般情况签署正式的合同要在售楼处或双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进行。在律师或专业人士对购房人作相关介绍后出具见证书或公
导读:迟到扣钱,似乎是很多公司规定里的家常便饭,作为打工人一般只停留在口头上的吐槽或者忍气吞声。但是,对于类似的公司规章制度,哪些是违法的?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期特地整理了这篇漫画,希望对大家也有所启发和帮助。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 央驻晋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 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城镇居民 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 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是2017端午法定假日几天的解答
针对湖北省关于盗窃罪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有以下回答:盗窃案件现在的刑事立案准则是1000元3000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第一条限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1、《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2、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开发商为扩大促销,往往利用其销售展厅、宣传单、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等对商品房本身及其配套设施进行大范围推广营销。现实中,购房人大多被宣传中一些引人关注的“卖点”所吸引而签订合同,但实际上这些宣传因素并未约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房屋交付后,购房人发现与预期情况不同,就会产生纠纷。在系列案中,开发商销售时做出了“买一楼送小院”、“买顶楼送阁楼”等宣传,购房人支付了高于其他楼层的单价购买一楼房屋,而买卖
您好,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按照征地的公告补偿 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提出异议
1、《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长放土地证和房
一、民法典的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二、试用买卖法律特征试用买卖与一般买卖相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享有先行试用标的物的权利。在一般买卖中,出卖人并无让买受人试用标的物的义务;而在试用买卖中,出卖人于买卖
剐蹭122备案说明当事人主观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和思想意识,所以不算逃逸。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故离开现场,造成重大损失和伤亡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
离婚协议书(2021年根据《民法典》编写范本)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避免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二、审批条件:因改建、扩建公路,需对公路行道树更新采伐;有明确的采伐地点、树种和数量;有明确的补种时间和措施;有砍伐路树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能及时补种的,及时交纳补种所需费用。三、需要提交的材料:申办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有效件;受委托办理的,出具受委托书及
可以说90%的企业投资人都不知道,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的法律风险,下面通过小案例来分析将企业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所面临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本文最后附一份刑事判决书,看看老板将公司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被判刑的真实案例! 案例 甲公司的股东乙将公司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直接转入个人账户,没有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公司的账户。甲公司在财务处理上仍然将1000万元的收入正常入账,且及时
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