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清欠办。目前能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就是清欠办和劳动监察大队。清欠办,全称是“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原因复杂,涉及面广,实现清欠预定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工程
您好,可以起诉,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若约定违约金或造成其他损失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让我们律师来处理,需要帮助可以点我头像与我联系。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拖欠工程款的起诉:(一)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二)证据资料必须充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
法律分析:施工员证书有2种: 第一种:各省建设厅颁发的证书,没有级别之分,只在各省内有用,出省就失效了,还要是2年一年审. 第二种:劳动部的职业资格证书,有等级之分,证书是全国通用,联网查询,不需要年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承租人拖欠租金不给的,处理办法是,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一、拖欠工程款不发工资该怎么办1、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
欠条以欠款人手写为佳,签名同时应按手印,但要注意书写规范。欠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为了减少争议的出现,写欠条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欠条上的信息要完备,减少修改的可能。2、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时,完整保存转账记录,在欠条中也表述清楚。3、欠款人落款处最好按指印,增加欠款人的唯一性。4、要使用明确的词语;避免出现“可能”“大概”。5、欠条要双方各执一份,避免一方丢失或者随意修改。【法律依
建设部、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工程款拖欠工作和防止新欠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5-09 颁布日期:1994-05-09 文号:建建[1994]27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在蓉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
建设工程的转包与分包导致欠薪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主要清偿责任,其他各方违法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上述企业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现就进一步落实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问题清偿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三、明确欠薪清偿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
一、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处罚1、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给予责令改正、责令停工、并处罚款等的处罚。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
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 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重点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
建筑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原因分析 从近年来处理的劳动纠纷案例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建筑领域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少数建设单位盲目贪大投资规模,在资金没有筹措到位的情况下,急于施工,使得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资金链不能形成良性循环。而建设单位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施工企业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企业也没有雄厚的资金垫付,往往形成大量的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到位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通常情况下,如果遇到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协商不成,则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工程款项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不论是拖欠管理人员工资还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都属于违法。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
对于建设单位的责任,主要是在于项目资金的安排上,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还需要通过财政和审计机关进行监督。4.3.1建立保障机制的义务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4.3.2项目资金安排的义务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否则,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