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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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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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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处罚

1、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给予责令改正、责令停工、并处罚款等的处罚。

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二、公司拖欠工资该如何补偿

公司拖欠工资的补偿如下: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拖欠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给予责令改正、责令停工、并处罚款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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