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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人,因公司我被限高,我名下房产可以出售吗。没有钱??,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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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人,因公司我被限高,我名下房产可以出售吗。没有钱??,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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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限制高消费,名下的房子还是可以过户出卖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限制高消费一般是无钱可还,房子过户出卖后钱款可以进行还账,解除债务。

法律分析限制高消费针对想还但无钱可还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限制高消费,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按照被执行人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被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分为三类:一是自然人,二是单位,三是单位的有关人员。

有关人员指的是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结束,限高就应该一直伴随,除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或提供有效担保,或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被执行人因生活、经营必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需进行被禁止的消费活动等。

所以,被限制高消费的后名下房子还是可以过户出卖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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