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货款和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税费又如何承担呢?

问题描述

货款和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税费又如何承担呢?
1个回答

作者:吴丁娟、高进盛

实践中,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常因一些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常常对是否开具发票,如何开具发票、以及税费由谁承担问题没有提出明确的诉讼或反诉请求,导致法院的判决书里面没有对是否开具发票以及税费的承担作出判决,而法院判决后双方又常因开具发票的问题产生新的纠纷,下面我就针对法院对是否开具发票并且税费由谁承担的问题未作出明确的判决后,被告支付的货款和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发票,税费由谁承担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双方的交易习惯是没开发票,合同也没有约定价款是否含税,这种情况下货款和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发票,税费由谁承担呢?

1、关于货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需要区分被告作为买方还是卖方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法院判决后,作为买方的被告(以下简称“买方”)向作为卖方的原告(以下简称“卖方”)支付的货款和违约金,卖方需要开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因此,在双方也没有约定价款是否含税的情况下,卖方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卖方收到买方支付上述货款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开具发票给买方,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要求开具发票,买方可以拿着判决书去税局投诉。

第二种情况:法院判决后,作为卖方的被告(以下简称“卖方”)向作为买方的原告(以下简称“买方”)返还的货款,以及另行支付的违约金,买方需要开发票吗?

补充:本案中买方向卖方支付了货款后,卖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依据合同的约定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货款,并按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法院支持了买方的所有诉讼请求,现在卖方已经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买方返还了货款,并支付了违约金,但买方不想开具发票给卖方方,现行法律有何相关规定?

根据我们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收入的组织和个人才需要纳税,而本案中买方收到卖方返还的货款并不是收入,不需要纳税,因此,本案中买方收到卖方返还的上述货款后不需要开具发票。

2、法院判决后,被告向原告支付的违约金需要开发票给对方吗?收到违约金的一方是否需要开发票则需分情况(根据违约金的性质)处理。

以下为税务局关于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的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干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如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符合上述价外费用规定的,应并入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发票;

如未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违约金不得开具任何增值税方面的发票。另外,如为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则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能开具任何增值税方面的发票。

综上所述,货物交易未实际发生(签了合同没有交货)的,违约金无需开具发票,已经发生实际交易的,按照税务部门的答复,违约金为价外费用,需开具发票,因此,上述两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作为卖方是应该向买方开具货款和违约金的发票,第二种情况,买方是不用向卖方开具货款和违约金的发票。

二.如果合同双方约定卖方不开发票,并且价格是不含税的价格,也没有约定开发票期限,那卖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呢?税费又如何承担呢?

前已述卖方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开发票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属于无效的约定,卖方依照法律规定仍需开发票。

对于税费的承担,应从诚信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因双方约定的价格为不含税价,并且此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承担税费。

律师提示:合同中约定卖方不开具发票,可能在民商事交往中比较常见。但并不意味着这样的操作在税法上具有合法性。不开发票就隐含着如偷漏税等税务风险,可能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而不开发票本身也是会被税务处罚的违规行为,所以在商事交往中,相关风险应当注意防范。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