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________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二条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本委员会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由委员会会议通过,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本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可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第四章会议
第十九条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应例会一次。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
第二十条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前7天送达每位委员。
第二十一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本委员会经费从(经营用房经营收入、住户按实际开支分摊)列支。
第二十四条本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严格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解散本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2年。第三条 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第四条 本
正文:上海市业主委员会章程上海市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辖区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 1.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 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业主委员会的名称,一般是在哪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就用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名称,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该只有一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地址,即具体的办公地点。 在这一部分,还应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宗旨。如,业主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为加强本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而自愿成立的管理组织。业主委员会宗旨是代表和维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第二条 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第二条 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1-01 颁布日期:2009-12-01 文号:建房[2009]27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近日,湖南长沙一小区几位业主反映,自家的门锁被胶水堵住了。报警后发现,几名业主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与物业有矛盾,想要解聘物业,物业便指示保安半夜三点用胶水来堵门锁。对此恶性事件,网友表示,“物业服务业主不行,干起坏事倒是挺能动心思的。”“现在很多小区都实施自治管理,不需要物业,在手机上处理就行了。”“做出这种事的物业,可想而知他们平时的工作状态。现在解聘是不是晚了点?”无论物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发生了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部“三定”方案》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7-22 颁布日期:1988-07-22 文号:国机编[1988]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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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业主都知道了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更重视和谨慎地使用这些权利,希望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最重要、和业主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项权利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优秀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并和选好的物业公司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业主都知道了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更重视和谨慎地使用这些权利,希望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最重要、
业主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补贴六百,最高可以达到两千六,但是对于补贴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组织能力等。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是多少 业主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是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定,正常的补贴最低标准是每个人每个月600元,最高的补贴标准可以达到一个月每个人2600元。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业主在物业
业主委员会换届的流程是张贴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的公告,换届改选小组拟定换届改选办法进行公示,推举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员,进行公示公告,召开业主大会确定成员,业主委员会换届的年限为5年。 一、业主委员会换届的流程 业主委员会换届的流程: 1.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组织业主推选出任换届改选小组的业主代表。张贴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的公示、公告。 2.换
业主委员会不受居委会管理。业主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与居委会无关,二者不存在隶属关系。业主委员会是本建筑物或建筑区划内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职责,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必须是党员。业委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5-13人的单数、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1人以及建设单位代表1人组成,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是没有工资的,但是可以获得补贴或者补助。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一是由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二是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签字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才能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是由整个小区内的业主构成的,但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才能决定相关事项。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主要包括五步,首先是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由业主进行选举的报名,接着是核验报名人的身份并公布候选人名单,之后由业主进行投票,最后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验票换届选举即告完成。业主委员会的换届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实践中是5年进行一次换届。 一、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具体如下: 1.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其业
一般情况下,在我们居住的小区中,业主是有业主大会去处理小区之内的问题的。或者是决定小区由那个物业进驻也是有决定权的。那么业主委员会选举多少票有效?以下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业主委员会选举多少票有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业主委员会选举多少票有效 全体业主过二分之一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每